五短身材,不修邊幅,過肩長發,連鬢胡子,時髦的半袖沙灘上裝,一副披頭士的打扮。看起來象現代都市裡的野人。如果他將一件“麻布僧袍”穿在身上,又戴上一頂圓形寬邊帽子,有如繪畫作品中環繞聖像頭上的光環。一眨眼的功夫,他又變成聖經中的耶穌基督的樣子,散發著先知般的威嚴和力量。野人與基督,恰恰就是自由軟體的精神領袖理察·斯托爾曼的雙重屬性:他既是當今專有(私有)商業軟體領域野蠻的顛覆者,又是無數程式設計師和用戶心目中神聖的自由之神。
在他的理論下,用戶彼此拷貝軟體不但不是“盜版”,而是體現了人類天性的互助美德。對斯托爾曼來說,自由是根本,用戶可自由共享軟體成果,隨便拷貝和修改代碼。他說:“想想看,如果有人同你說:‘只要你保證不拷貝給其他人用的話,我就把這些寶貝拷貝給你。’其實,這樣的人才是魔鬼;而誘人當魔鬼的,則是賣高價軟體的人。”可以斷定,進入世紀末,軟體業發生的最大變革就是自由軟體的全面復興。在自由軟體的浪潮下,軟體業的商業模式將脫胎換骨,從賣程式代碼為中心,轉化為以服務為中心。
“作為今天的一名電腦用戶,如果你的朋友希望你能為他複製一份受著作權保護的程式,你不應當拒絕,合作精神比著作權更重要。而且,這種合作不應只在地下進行,每個人都應該以此為榮,公開自己的誠實生活,對所有私有軟體說“不”。
你應該可以公開、自由地與其他軟體使用者合作,你有權了解軟體的工作原理,並將其傳授給你的學生,當軟體發生問題時你完全可以雇用你所喜愛的程式設計師對它進行修改。你理應得到自由的軟體。”
有人說,斯托爾曼應該算是世界上最偉大,軟體寫得最多的程式設計師。但是,斯托爾曼真正的力量,還是他的思想。因此,他最欣賞的英雄是南非的曼德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