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現任領導
主要領導
市長:劉春梅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市政府辦公室、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工作。
副市長:王雲 郝書文 符濤生 呂小蕾 潘宇 黃心奮
辦公室主任:文傳寶
市政府機構
市政府辦公室文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為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處理文昌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主要職責
市政府辦公室是市政府的綜合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圍繞黨的中心工作,根據市政府的部署,辦理市政府的日常事務,當好市政府領導的參謀和助手,認真做好為領導、為機關和基層服務工作,以保證市政府各項工作協調、順利進行。
文昌市財政局,為文昌市主管全市財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財政、財務和會計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財政、財務和會計管理的管理辦法、管理制度和發展規劃、計畫。
(二)負責本市涉外財政、債務等國際談判工作,開展財稅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
(三)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鎮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負責組織制定全市公務員津貼補貼政策,指導鎮級組織開展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監督管理全市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推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本級國庫業務,按規定承擔市本級財政資金賬戶和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採購制度的監督實施。
(六)提出本市稅收政策建議,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指導監督財稅政策的貫徹和執行。
(七)按規定管理全市行政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審核市本級部門單位車輛編制。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定本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擬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市本級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定重點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本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本級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並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市社會保障和就業資金預決算草案。
(十一)執行政府在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防範財政風險。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以及財政部代地方發行政府債券管理。
(十二)負責全市會計管理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十四)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五)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鎮級財政工作。
文昌市衛生局,為文昌市主管全市衛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衛生方針政策和衛生法律、法規;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市、鎮、村一體化改革;指導全市衛生工作。
(二)擬定本市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制定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衛生規劃的實施。
(三)擬定本市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婦幼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
(四)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加強衛生執法監督,開展衛生法製法規宣傳教育,強化衛生管理,創建文明衛生城市和文明衛生單位並檢查落實情況,總結交流經驗,負責飲水衛生、醫療機構、傳染病、學校衛生、放射性防護、公共衛生監督與衛生管理,組織衛生監測,開展衛生執法。
(五)貫徹執行預防為主的方針,開展衛生宣傳教育,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制定疾病防治規劃,開展防病治病工作,防止疾病傳入和傳出;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組織、指導全市傳染病的防治工作。
(六)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措施,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
(七)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八)貫徹執行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制訂、實施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管理和指導全市中醫和中西醫結合工作,鞏固中醫先進市成果,促進中西醫的共同發展。
(九)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傳染病防治及職業、環境、放射和學校衛生工作,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
(十)實施科技興醫,組織開展醫藥衛生科研工作,開展學術交流,推廣科研成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一)擬定本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對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負責全市衛生系統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指導全市衛生隊伍建設;指導本市醫療衛生方面的交流活動。
(十二)開展理論學習和思想政治教育,加強行業職業道德教育,推進衛生系統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十三)承辦市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文昌市規劃局,為文昌市主管全市規劃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將原市建設局的規劃管理職責劃入市規劃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政府有關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相關規劃的政策、法規和規章以及發展規劃、計畫,開展相關規劃研究工作,並組織實施,進行規劃管理。
(二)指導和管理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和各開發區規劃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城市、鎮、開發區、旅遊區(含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評審、報批和審批工作,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審查,指導全市城鄉規劃監督檢查工作。
(三)指導全市集鎮和中心村的規劃編制和實施管理工作。
(四)負責城鄉規劃區範圍內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審批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五)組織重要建設工程項目的規劃建築設計方案評審。
(六)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規劃驗收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規劃設計、城市勘察市場的行業管理和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
(八)負責與指導工程勘察和測量工作。
(九)對工作人員進行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開展規劃各項業務活動。
(十)監督、檢查城市規劃區內各項規劃的實施情況,負責對所批建的項目批後監督管理,查處違法違規建設。
(十一)負責全市規劃檔案的管理及利用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文昌市水務局,為文昌市主管全市水務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發展和改革局文昌市發展和改革局是負責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是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正局級辦理機構,掛牌市發展計畫局。內設物價局和招商局2個副局級機構,共設8個股級職能機構:人事秘書股、綜合平衡股、經濟發展股、固定資產投資股、社會科技發展股、社會投資招商股、價格股、價格監督管理股。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文昌市主管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有關規定,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和信息工作。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定全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資格管理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貫徹並實施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和措施。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貫徹落實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統籌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引進、選拔和培養工作。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貫徹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回國人員來文昌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定有關人員調配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市政府獎勵和表彰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農民工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二)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所屬事業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文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主管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有關市政建設、市政設施管理、燃氣、房屋拆遷、建築市場、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擬定行業管理的實施細則;編制行業發展規則和年度計畫;制定相關的行業技術標準,推廣行業新材料、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套用;負責本市建設行業企業和從業人員的不良行為記錄管理和行業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二)負責市政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區範圍內道路橋樑工程建設管理;負責編制呈報導路橋樑工程建設規劃、計畫;負責指導、監督道路橋樑建設工作;負責審核道路橋樑技術方案。
(三)負責市政設施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區道路、橋樑、路燈等市政設施養護維修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市政設施的年度養護維修計畫;負責市政設施維護是的核定;負責審批城市道路及附屬設施(工程類)的占用、挖掘許可;負責市政設施有償使用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市政工程的竣工驗收和移交接管工作。
(四)負責燃氣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本市燃氣事業發展規劃,監督、指導燃氣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參與燃氣價格制定、調整和重大事故的技術鑑定、調查處理;負責對本市行政區域內所建燃氣工程項目進行初步審查;受理和審批本市改建、擴建的燃氣工程項目和瓶裝燃氣分銷網點。
(五)負責建設工程拆遷管理工作。負責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發布拆遷調查通告和拆遷公告;負責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進行監督;負責拆遷補償安置糾紛的調解、裁決;負責拆遷信訪、上訪的處理工作;負責對房屋拆遷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考核;負責查處違反城市房屋拆遷法律法規的行為。
(六)負責建築市場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建築市場法規的執行情況;管理和審批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負責文明安全施工、質量監督工作,規範參建各方建設行為;辦理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登記;對設計、施工、監理、造價諮詢、施工圖審查、檢測、構件和材料生產等企業實施動態管理;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和抗震加固管理工作;協助市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對本市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工作。
(七)負責人民防空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本市防空襲預案和核生化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其保障計畫;負責組建人防專業隊伍,指導人防專業隊伍訓練和組織人民防空演練工作;負責制定全市人防警報通信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國有人防建設;負責全市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規劃審批以及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組織和實施全市人防公用工程的建設和維修管理及防空地下室平時利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人防質量監督和施工設計圖紙審查單位的工作。
(八)負責全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接受、收集、徵集本市規劃區範圍內需永久和長期保存的建設工程等檔案、資料;負責指導本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建檔工作,參與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驗收,出具工程檔案認可檔案;負責本市建設工程檔案和信息庫的管理;負責對本市建設工程檔案進行監督和執法檢查,依法查處工程檔案歸檔報送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九)負責人事和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各項行政管理制度;負責本局和下屬單位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下屬單位領導班子考核、股級幹部任免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監管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負責受理信訪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文昌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文昌市主管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加強我市人口發展戰略研究,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及發展計畫、規劃。
(二)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組織實施目標的考核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收集、統計、分析、預測預報工作;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四)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組織開展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
(五)綜合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擬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指導推廣計畫生育科研新技術、新成果;負責組織計畫生育病殘兒、手術併發症醫學鑑定。
(六)編報市級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支出計畫及有關計畫生育專項計畫。
(七)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指導全市計畫生育隊伍建設,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八)研究和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九)負責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負責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管理工作機制。
(十)負責全市有關人口、計畫生育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管理並指導實施計畫生育國際援助項目。
(十一)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二)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鎮、農林場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
文昌市主管全市旅遊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旅遊業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劃;依法擬訂我市旅遊工作政策和旅遊業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制訂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制訂旅遊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
(三)培育和完善市內旅遊市場,擬訂發展我市大旅遊的戰略措施並組織實施。
(四)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負責旅遊統計工作。負責旅遊信息化、網路化建設和旅遊標示體系規劃和建設。
(五)組織實施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負責旅行社、導遊和旅遊經營項目的審核;指導和監督旅遊飯店和旅遊設施的質量規範和管理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出國旅遊、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和邊境旅遊的規範、管理及協調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七)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經營者和旅遊者的合法權益,監督兩者的義務,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罰違法違規者。
(八) 會同物價部門制定調整、檢查、監督旅遊價格和收費標準。
(九)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職業資格認證制度和等級制度。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文昌市教育局,為文昌市主管全市教育事業工作和語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1、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有關教育工作的行政措施和規範性檔案。
2、統籌管理確定後的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貸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督促本級財政落實教育經費“三個增長”情況和教師工資兌現情況;制定全市的招生、教育基建投資計畫和教育經費預算計畫;負責和指導學校條件裝備,信息化建設、校辦產業和基建工作。
3、綜合管理全市的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兒教育工作,大力推進全市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加強對各級各類學校檢查和評估,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4、按照中央關於全面推進素質教育要求,負責教育教學管理、教育教學改革及教育科研工作,檢查指導各鎮、市直各學校實施素質教育工作,並組織推廣先進的教育教學經驗。
5、主管全市教師工作、依法履行對全市中國小教師的資格認定、計畫調配、招聘錄用、職務評聘、培養培訓、表彰獎懲和考核等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
6、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學校機構設定及定編定崗等工作。
7、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文化藝術工作、國防教育以及校園治安、綠化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學校的安定穩定工作,及時處理學校發生的突發事件。
8、制定全市勤工儉學計畫,組織和檢查指導全市中國小開展勤工儉學活動,增加教育經費,改善辦學條件。
9、負責中國小危房改造和文明生態校園創建工作。
10、負責全市中國小校布局調整工作。
11、檢查指導全市開展電化教育和信息化教學工作。
12、協調、指導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
13、承擔全市語言文字的管理工作。
14、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文昌市司法局,為文昌市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2、制定全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3、指導全市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司法助理員工作及鎮、場法律服務所工作。
4、指導監督全市公證機構、律師機構和社會法律服務機構業務活動。
5、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6、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代表國家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7、監督律師、公證和法律服務經費的管理使用情況。
8、承辦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工作。
文昌市交通運輸局,為文昌市主管全市交通工作的市政府部門,市交通戰備辦為市交通運輸局的正科級掛牌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政府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公路運輸的方針、政策、法規。
(二)根據管理許可權審批公路運輸、水路運輸、搬運裝卸、汽車維修、駕駛員培訓和運輸服務業的開業、停業申請,核發經營許可證。
(三)負責運輸市場管理,維護好客、貨運輸秩序。對公路運輸業的商務活動、營運執照、經營範圍、服務質量、運輸紀律及運價、票證等進行監督和檢查,調整運價糾紛。
(四)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大宗物資、重點港站集散物資的運輸工作,做好戰備、救災、搶險等物資的運輸組織工作。
(五)做好旅客、貨物流量流向的調查研究和預測,制訂本市行業發展規劃。
(六)負責公路運輸、水路運輸統一單證的發放、回收、管理。
(七)掌握和提供公路運輸、水路運輸的經濟發展情況,為上級制訂發展規劃和綜合平衡工作提供依據。
(八)建立各類台帳,負責各類統計數字的收集、整理和上報,做好各項基礎工作。
(九)組織指導興辦停車場地、站點等服務設施,為旅客、貨主、運輸經營者及駕、乘、修人員提供服務。
(十)負責策劃、組織、實施和協調有關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十-)負責組織和實施全行業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提高本行業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
(十二)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文昌市統計局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政策、規劃、全國基本統計制度和國家統計標準,起草統計法規草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統計政策、規章、規劃、計畫,指導全市統計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根據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市及各鎮(農墾場)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牽頭有關部門擬訂重大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各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察、旅遊、交通運輸、郵政、電信、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價格、企業景氣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科技、人口、工資、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全市及各鎮、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和監控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和監控,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省統計局以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檢查、指導和監督部門統計工作,依法審批或備案地方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審查地方部門統計調查計畫和統計調查方案,協調地方部門統計資料的管理和公布。指導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組織指導全市統計人員的專業培訓工作,組織全市統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資格考試。
(十)建立並管理市級統計資料庫系統,指導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文昌市農業局,為文昌市主管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參與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計畫,任務落實。
(二)組織和協調農口各中心的關係,溝通其與市委、市政府的關係,出色完成全市農業和農村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全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會同市財政部門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
(五)促進全市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主要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制定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指導鄉鎮農經站、農技站、畜牧站、農機站開展為民做好產前、產中、產後的服務工作。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六)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上報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市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責任。監測、發布全市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組織本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定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技中心做好沼氣等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休閒農業等的發展。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市外、國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三)管理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的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四)負責全市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業和休閒農業發展指導工作,
(十五) 負責農業執法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全市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
(十六)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鄉鎮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
文昌市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為文昌市主管全市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文昌市商務局主管全市工業行業管理工作職責劃入文昌市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
(二)增加的職責
1、高新技術企業、項目和產品認定的初審。
2、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2、高技術產業的發展與推進。
3、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軍民結合的推進。
4、裝備工業的管理和協調。
5、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的融洽,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推進軍民結合,促進工業發展壯大。加快推進全市信息化建設。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科學技術、智慧財產權、工業和信息化、信息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科技技術、智慧財產權,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政策,以及發展規劃、計畫。積極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洽,推進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國防科研生產體系建設。
(二)研究分析掌握全市工業和科技信息化發展的情況,提出最佳化全市工業和科技信息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設;協調工業和科技信息化產業配套體系建設,改善工業和科技信息化產業投資環境,推進重點工業和科技信息化產業鏈鎖的構建,培育和促進本市工業和科技信息化產業基地建設,指導和協調工業區的建設和發展。
(三)負責建立和完善全市工業和科技信息化服務系統及聯繫渠道;建立文昌市工業和科技信息化發展網站,參與擬訂工業、科技信息產業、節能投資項目引導目錄。
(四)負責擬定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協調落實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政策、措施,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負責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協調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
(五)負責指導、協調、促進全市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負責信息產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六)負責全市工業、科技、信息產業高技術類項目招商引資工作。
(七)組織本市科技、工業和信息產業的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參與編制建設規劃和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創新,加強全市工業和信息行業智慧財產權保護,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
(八)組織參與有關工業、科技、信息產業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九)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工業和信息產業的保管、技術市場,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和智慧財產權保護、技術交易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進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十)負責本市專利管理、技術契約認定登記高新技術企業,項目和產品認定的初審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協助專利糾紛的調處和冒充專利行為的查處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工業、科技、智慧財產權、信息產業系統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三)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文昌市民政局,為文昌市主管全市民政事務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民政工作發展規劃、計畫。
(二)負責全市性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負責市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四)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根據規定做好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的調整發放工作;做好配合上級擬定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辦法的有關工作;審核申報全市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五)做好全市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救災工作;組織檢查匯總上報災情,管理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市減災規劃。
(七)建立和實施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組織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和社會救濟工作;負責全市城鄉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工作;負責全市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和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服務管理;負責全市城鄉救助體系建設的協調和日常工作。
(八)根據上級要求,負責做好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及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名稱、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標誌的設定及管理工作;負責做好地名資料庫的數據錄入和管理工作。
(九)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建設工作措施和辦法,推動社區建設。
(十)配合上級部門研究提出社會福利機構扶持保護辦法;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福利彩票發行和參與本級福利資金管理工作;擬定全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指導全市社會捐助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婚姻習俗改革工作;負責推進殯葬改革和殯葬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和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老年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和老齡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檢查、監督全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指導全市開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等。
(十五)檢查、指導鎮、場民政事務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文昌市海洋與漁業局,為文昌市主管全市海洋經濟、海洋事務和漁業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海洋與漁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以及發展規劃、計畫。
(二)參與組織本市海域勘界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海域(包括海岸帶)使用,按規定頒發海域使用許可證、實施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和海上人工構造物的設定;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國內外調查船舶以及其他運載工具進入我市管轄海域進行海洋科學考察活動。
(三)負責全市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及信息發布;實施海洋綜合管理,協調各涉海部門、行業的海洋開發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
(四)負責全市漁業資源的管理。組織實施海洋捕撈強度控制方案,伏季休漁制度和指導漁業資源監測工作;負責本市水產養殖種苗和養殖業的管理,按規定頒發養殖許可證和水產種苗生產許可證;管理內陸水域與淺海灘涂漁業開發工作。
(五)負責全市海洋與漁業環境的監督管理,擬定全市海洋漁業環境保護和整治規劃;組織實施污染物排海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依法負責全市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和海洋傾倒廢棄物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環境保護工作;管理海洋與漁業水域環境的調查、監測和監視;監督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海洋與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管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核准海洋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核海岸工程的環境影響報告書。
(六)管理海洋監測、災害預報、警報和信息的收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漁業海上搜救工作。
(七)根據國家規定對本市行使海洋監察、漁業船舶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職能,管理全市海監和漁業執法隊伍。
(八)負責海洋與漁業基礎數據和信息管理工作。
(九)組織指導本系統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和有關海洋與漁業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
(十)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一)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文昌市林業局為文昌市主管全市林業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戰略規劃;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發展規劃、計畫。
(二)組織開展本市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本市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三)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荒沙化和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本市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四)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管理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本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管理國家重點公益林和省重點生態公益林。
(五)組織、指導和監督本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本市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以及經營利用;負責國家、省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及其產品的初審工作;負責本市林業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
(六)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負責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負責全市林業工作站、木材檢查站等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七)監督檢查各產業對全市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林業產業和花卉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八)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火災撲救工作,承辦文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林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本市林業公安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違法案件的查處。
(九)負責市級林業資金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本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提出國家級、省級、市級財政對林業專項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協助對林業資金的審計稽查;管理市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林業信息統計。
(十)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科技交流,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開展林業培訓、諮詢和服務。
(十一)依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負責林業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收繳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文昌市商務局,為文昌市主管全市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擬訂全市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以及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推進市內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研究提出引導市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發展。
(四)承擔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責任,制定市內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方案,推動商務綜合執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全市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全市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指導商務行業安全生產和商務品牌建設工作。
(六)組織擬定全市商務發展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綜合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商務運行和結構調整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計畫安排、審核和監督管理各業務專項資金和其他專項資金,以及商務綜合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協調財稅、金融、海關等有關部門落實與商務工作相關的政策措施。
(七)執行國家和省服務業、服務貿易發展政策、規劃,擬定市內服務業、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推進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八)研究分析全市進出口商品狀況,提出對策和建議。負責對全市對外貿易行業進行行業指導,擬定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協調和服務市內對外貿易爭端,協調做好招商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工作。
(九)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資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依法審批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審查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牽頭組織實施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的聯合年檢工作。
(十)集中辦理各項行政審批事項,指導全市內外貿行業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檢查監督所屬企業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情況,擬定所屬國有企業的體制改革方案,負責所屬國有企業領導班子的考察、考核、調配和選聘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文昌市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局,為文昌市主管全市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國土環境資源局
文昌市國土環境資源局,為文昌市主管全市國土、環境、資源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實施本市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管理和環境保護的實施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保護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及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城鎮建設規劃;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規劃。
(三)參與重大開發項目的可行性論證;按管理許可權對建設項目進行環保立項初審、壓覆礦產資源備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備案和用地預審;受市政府委託對本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四)擬定全市耕地特殊保護、鼓勵耕地開發的規定,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監督和管理基本農田保護、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儲備、土地交易、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
(五)負責全市城鄉地籍、地政的統一管理,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按規定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登記發證管理工作。負責土地權屬糾紛調處工作。
(六)主管全市土地徵用、農用地轉用、未利用土地轉用和劃撥、出讓、租賃、承包工作;提供市內重點建設項目征地拆遷服務;負責城鄉土地使用權轉讓、作價出資等流轉管理,以及出租、抵押的監督管理;承擔由市政府和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監督指導土地拍賣交易與市場管理。
(七)組織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的測評,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審核土地資產處置方案。
(八)負責換地權益書籤發、流轉、收回、銷毀的監督檢查和換地權益書方案核准工作,對換地權益書籤發、流轉、收回、抵押、銷毀實行登記備案。
(九)依法負責以建築用砂石粘土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
(十)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治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做好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和協調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批和發放;負責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保行政稽查;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排污費的徵收。
(十二)組織和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主管建設項目和區域環境評價;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建設。
(十三)負責環保企業資質審查;參與環保設備的質量監督認證工作;指導和推動環保產業發展。
(十四)負責征地補償爭議裁決工作;負責國土環境資源執法檢查和排污費、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稽查工作。
(十五)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
(十六)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做好市的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及環境保護工作。
文昌市審計局,為文昌市主管全市審計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計畫。
(二)負責對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審計;對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全市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三)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依法公布審計結果。
(四)對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收支進行審計;對下一級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
(五)對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策,進行審計監督。
(六)對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以及含有國有資產的企業,進行審計監督。
(七)對市政府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八)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九)按規定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十)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十一)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二)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