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迅猛發展,出現了眾多區域性開發建設項目,如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旅遊度假區,倉儲保稅區及邊貿開發區等,即在一個相同的地區和相近的時間內相繼開展多個建設項目。這時,如果分別對各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則不能準確預測最終的環境變化,也不能說明區域開發的總體環境影響,也就不可能採取合理的環境保護對策,難以保證環境質量目標的實現。因此應把此類開發建設項目看做一個整體,考慮所有的區域開發建設行為,開展區域開發環境影響評價,簡稱區域環境影響評價。
區域開發活動是指在特定的區域、特定的時間內有計畫進行的一系列重大開發活動。這些開發活動區域一般稱為開發區。所謂區域環境評價,就是在一定區域內以可持續發展的觀點,從整體上綜合考慮區域內擬開展的各種社會經濟活動對環境產生的影響。並據此制定和選擇維護區域良性循環,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最佳行動規劃或方案,同時也為區域開發規劃和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特點
區域開發活動一般都是在短期內集中大量的人力、資金、能源等必要的資源,具有規模大、開發強度高及經濟密度高於一般地區的特點,往往使土地使用功能短期內發生巨大變化。區域開發活動環境影響評價涉及因素多,層次複雜,相對於單項開發活動環境影響評價而言具有以下特點。
(1)廣泛性和複雜性。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範圍廣,內容複雜,其範圍在地域上、空間上、時間上均遠遠超過單個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一般小至幾十平方公里,大至一個地區、一個流域;其影響涉及面包括區域內所有開發行為及其對自然、社會、經濟和生態的全面影響。
(2)戰略性。區域影響評價是從區域發展規模、性質、產業布局、產業結構及功能布局、土地利用規劃、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綜合治理等方面論述區域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戰略性對策。
(3)不確定性。區域開發一般都是逐步、滾動發展的,在開發初期只能確定開發活動的基本規模、性質,而具體入區項目、污染源種類、污染物排放量等不確定因素多。因此,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
(4)評價時間的超前性。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應在區域環境規劃、區域開發活動詳細規劃以前進行,作為區域開發活動決策不可缺少的參考依據,只有在超前的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的基礎上才能真正實現區域內未來項目的合理布局,以最小的環境損失獲得最佳社會、經濟和生態目標。
(5)評價方法多樣性、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由於區域開發活動往往涉及較大的地域、較多的人口,對區域的社會、經濟發展有較大的影響,同時區域開發活動是破壞一個舊的生態系統和建立一個新系統的過程,因此社會和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應是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的一個重點。
意義
根據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在區域開發規劃與區域環境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區域開發活動的環境影響評價具有如下重要意義。
(1)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從巨觀角度對區域開發活動的選址、規模、性質的可行性進行論證,避免重大決策失誤,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區域自然生態環境和資源的破壞。
(2)通過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可為區域開發各功能的合理布局、入區項目的篩選提供決策依據。
(3)通過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有助於了解區域的環境狀況和區域開發帶來的環境問題,從而有助於區域環境污染總量控制規劃和建立區域環境保護管理體系,促進區域真正的可持續發展。
(4)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可以作為單項入口項目的審批依據和區域內單項工程評價的基礎和依據,減少各單項工程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內容,也使單項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兼顧區域巨觀特徵,使其更具科學性、指導性,同時縮短其工作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