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政府有關畜牧獸醫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結合全州實際,編制全州畜牧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二)組織全州畜牧獸醫技術推廣、普及,廣泛開展產前、產中、產後服務,開發畜牧業資源,圍繞振興農村經濟和農民脫貧致富,發展高產、優質、高效畜牧業。
(三)負責安排國家和省、州下達的專項經費指標,落實和督促項目配套經費,按照基建計畫和管理程式,搞好畜牧基建投資,逐步完善全州畜牧獸醫服務體系建設。
(四)抓好畜禽商品基地、綜示區等項目建設,逐步培育拓展市場,發展貿、工、牧、產加銷一體化畜牧業經濟。
(五)收集畜牧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立足市場,引導畜牧業生產,指導全州畜牧業財務會計和審計工作,充分套用稅收、物價政策,保護畜牧業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組織和指導畜牧獸醫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推廣,抓好畜牧獸醫科技人員的培訓工作。
(六)負責全州畜牧業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上報工作,組織交流經驗,建立完善畜牧業科技檔案。
(七)負責制定畜禽防疫、檢疫、獸醫、獸藥、飼料管理的實施意見,組織撲滅疫情,負責指導全州飼料獸醫藥品的質量監督,配合有關部門打擊獸藥生產銷售中的假冒偽劣行為,整頓市場,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八)負責直屬企事業單位勞動工資、目標責任以及領導幹部的管理,負責全州畜牧系統的職稱考核和評聘工作,抓好畜牧獸醫隊伍建設,指導畜牧獸醫學會開展工作。
(九)完成省農業廳及州委、州政府、州農業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