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特點
西方國家文官制度的特點有 :
①法治化。各國都設有統一管理文官的機構,文官只對法律或法定職權負責。各國法律明確規定了文官的法定地位、權力、責任、義務,文官職務常任,無過失不受免職處分。此外,各國法律按一定的標準將所有文官職位進行統一划分和歸類,並據此作出對特定職位的要求與待遇,這是對文官進行科學、統一管理的基礎。
②知識化和專業化。現代西方文官制度要在法律規定的知識、專業、道德和才能的統一標準下,公開考試擇優錄用。文官的任用須經過嚴格的考試,錄用後進行培訓、以確保文官文化素質和專業水平。
③講求職業道德。現代文官作為常任的政府工作人員,必須忠於國家,為國家的總體利益服務。因此,各國文官制度幾乎都規定要“政治中立”,不受政党進退的影響,依法辦事,廉潔奉公,遵守紀律,嚴守機密,不得經商和兼職,保持文官應有的形象等。可見,文官制度體現了資產階級的“機會均等”、“自由競爭”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對維護資產階級的整體利益起到了較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