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景觀類世界文化遺產

文化景觀類世界文化遺產是屬於文化遺產的範疇,代表《世界遺產公約》第1條所表述的“自然與人類的共同作品'是1992年12月在美國聖菲召開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第16屆會議上被採納,從1993年開始實施的。世界遺產諮詢委員會將其細分為3個不同的類型:①由人類有意設計和建造的景觀;②有機進化景觀;③關聯性文化景觀。

文化景觀重在表現人地和諧關係的自然流變和社會演進,是理解人地關係的最佳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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