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所謂國家文化安全是“指一國的觀念形態的文化(如民族精神、政治價值理念、信仰追求等)生存和發展不受威脅的客觀狀態。它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文化安全的狀態是隨著條件的變化而不斷辯證運動的。當威脅文化的不良因素增多,威脅到國家觀念性的文化的存在,影響到文化健康發展趨勢之時,文化就會處於危險的狀態。反之亦然。因此要用動態、戰略的眼光看待國家文化安全,既要立足於當前危險,維護文化的生存安全;又要著眼於威脅文化健康發展的隱性因素,確保文化的長治久安。”
“文化安全”一詞在國內學術文獻中的出現目前可追溯到1999年。當年,一系列學術文章(我們從CNKI中檢索到75篇這樣的文章)開始提到“文化安全”一詞,並且有兩篇文章在標題中使用了“文化安全”一詞,其中一篇是林宏宇1999年8月發表在《國家安全通訊》當年第8期上的《文化安全:國家安全的深層主題》,另一篇是朱傳榮1999年12月發表於《江南社會學院學報》當年第1期(該刊創刊號)上的《試論面向21世紀的中國文化安全戰略》。
2004年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國家安全學》一書,第11章即為“文化安全”。這是對“文化安全”特別是“國家文化安全”最早的比較集中的論述。
三個維度
國家文化安全包含著三個維度,即內外關係維度、新舊關係維度、同異關係維度。這三個維度構成了國家文化安全問題的三種不同的解讀路徑,展現出了國家文化安全問題的三種基本衝突模式。這三種衝突在國家文化安全問題中往往是共時性地交織出現。因而,在分析國家文化安全問題時,我們不能偏重於其中任何一種維度,必須整體、系統地運用這三個維度,科學、全面地認識國家文化安全。
內外關係維度,即從文化主體的內部與外部的關係中把握國家文化安全,將國家文化安全看成國家主體內部文化與外部文化的碰撞與衝突以及文化主權的獨立與維護。在全球化趨勢下,世界是開放的,信息技術的不斷革新和資本、勞動力等生產要素的全球性流動為文化的交流與競爭提供了載體、工具和渠道,國際間文化交流越來越便捷,文化的閉關自守,小國寡民的狀態已很難在當今時代出現。外來文化與內部文化必然要相遇、交流與碰撞。在內外文化交流過程中,就存在本國文化主權的保護問題。外來文化作為一種他者文化,有著自身的傳統習俗、宗教信仰、思維方式、價值理念,它的傳入會使國內的人們的思想觀念發生變化,影響到國內文化的獨立和完整。鄧小平在對外開放初期就強調,屬於文化領域的東西一定要用進行分析和鑑別,“堅決抵制外來腐朽思想的侵蝕,決不允許資產階級生活方式在我國泛濫”。然而蘇東劇變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西方“和平演變”影響。外來文化衝擊蘇東社會主義國家的思想根基,改變了這些國家文化的性質,使資本主義思想占據了主導。冷戰結束之後,國際格局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國際間的競爭已經不再局限於傳統的軍事、政治、經濟等“硬實力”的競爭,而更多包含了文化、外交等軟實力的競爭。“文化與經濟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綜合國力競爭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突出。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鑄在民族的生命力、創造力和凝聚力之中。”文化已經成為國際競爭和綜合國力較量的重要內容,成為實現政府國際戰略意圖的重要手段。美國《政策評論》就曾宣稱:“美國文化軟實力是美國主宰世界的最深廣的力量源泉。”文化手段已經成為美國增加其國際影響力,擴張霸權的重要滲透工具。在此種背景下,世界上許多國家在對外交往過程中越來越重視維護本國文化安全。例如法國就在其貿易進口中提出了“文化例外”原則,對本國文化實施特殊保護政策和制度,澳大利亞政府則嚴格規定了外來影視節目的播出數量,加拿大政府專門頒布了C-55法案限制外國期刊發展。在世界經濟普遍聯繫的現實下,文化主體面對外來文化的危險,一般都會進行收斂性的防禦,主觀地減少與外來文化的聯繫與交流,防範外來文化對本國文化基礎的解構。
新舊關係維度,即從文化傳承與創新的關係上把握國家文化安全,將國家文化安全看成本國文化在發展過程中,傳承與創新的衝突。從國家文化安全的概念中可知,國家文化安全的威脅並不是只來自於外部,自身文化內部依然存在危險因素。“篤古不變之族,日就衰亡;日新求進之民,方興未已。”自身文化如果不能實現很好的轉型與創新,必然會在文化內部形成威脅文化發展的腐朽落後因素。但是任何一個國家的文化,都有其既有的傳統、固有的根本。拋棄傳統、丟掉根本,就等於割裂了自己的精神命脈,就會喪失文化的特質。因此,對新的文化因素怎樣吸收,對舊的文化傳統怎樣取捨就形成了文化的安全問題。完全拋棄文化傳統,吸收新的文化因素,必然會對文化的民族特質造成損害;但固步自封,夜郎自大,完全拒絕文化發展中得新因素,不依據實踐環境的變化對文化進行調整,則必然會在世界競爭中落後,使民族文化處於不安全的狀態。在中國近現代歷史上,關於中國文化出路和發展形成數次論爭,也形成了兩種主張,即鼓吹 “全盤西化”的文化激進主義和盲目自信的文化保守主義。文化是人們實踐發展的產物,是一個歷史的、連續的過程。必須在既有傳統基礎上進行文化傳承、變革和創新,才能真正保證文化的安全。在當前文化安全態勢中,文化弱勢主體要深刻認識自身傳統文化現代化轉型的緊迫性和必要性,避免形成文化激進主義與文化保守主義的文化發展趨向,努力建構現代社會的理性主義文化模式,實現本國文化安全轉型。
同異關係維度,即從文化的民族性與世界性關係上把握國家文化安全,把國家文化安全看成文化的民族特性與文化的世界共性之間的衝突。所謂文化的民族性,是指反映民族精神、民族特性的價值觀念、思維方式、理想人格、國民品性、倫理情趣等思想文化的本質特徵。文化的民族性有著無法替代、獨一無二的特徵。一種文化如果喪失了民族特性,也就喪失了生命力。但是,我們又不得不承認,在全球化時代,人類文化呈現出前所未有的、強烈的整合現象。正是馬克思在《共產黨宣言》描述資產階級,開拓世界市場所帶來的影響中所指出的那樣“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為不可能,於是由許多種民族的和地方的文學形成了一種世界的文學”。文化的“整合”成為一種勢不可擋的趨勢。在這種“整合”趨勢中各國家產生了認同還是認異的的矛盾,國家文化也在這種矛盾張力中出現了不安全。因為在“整合”趨勢中,每種民族文化都擔憂自身文化的特性流失,尤其是弱勢文化主體必須時刻防範強勢文化主體將其文化樹立為世界普世文化,讓文化的世界性等同於文化的唯一性,使世界文化的整合趨勢成為“同質化”趨勢。其實,文化的民族性和世界性關係就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關係,任何民族文化都是世界文化的一個組成部分,民族文化中蘊涵著世界文化,世界文化不能脫離具體的民族文化,當前的世界是一個聯繫日益緊密的世界,在各國的文化發展中,文化民族性和世界性的問題將會更為明顯,世界各國也開始重視這一問題。聯合國發布2004 年發布的人類發展報告的主題便是“當今多樣化世界裡的文化自由”。中國政府的領導人近年來一直在國際社會上呼籲維護世界多樣性,堅持對話和交流,建設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世界。
作者簡介
潘一禾,1959年生於杭州,浙江大學“世界文學”、美國紐約市聖·約翰大學“亞洲研究”雙碩士,浙江大學傳媒與國際文化學院教授。主要從事比較政治文化和世界文學方面的教學與研究。已出版《文化與國際關係》、《西方文學中的政治》、《觀念與體制:政治文化的比較研究》等著作。
目錄
第一章非傳統安全研究的文化安全關注
一非傳統安全研究的新視野
二當代國家文化安全的複雜內涵
三當代中國面臨的“非傳統”文化安全問題
第二章當代中國的非傳統政治文化安全
一國家意識形態安全
二國家政治制度和社會管理制度的安全
三國家政治文化安全
四國家宗教文化安全
第三章中國傳統文化的非傳統安全問題
一傳統文化和基本價值觀的安全
二中國特色的傳統美德安全
三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安全
第四章語言和信息傳播安全
一民族語言文化的安全
二多元民族文化和地方性文化的傳承安全
三中國文化產業和信息產業的發展安全
第五章當代中國的國民教育體系安全
一國民教育體系安全
二明顯滯後的教育改革
三親職教育和社會教育環境安全
第六章維護中國文化安全的國家戰略
一影響“文化安全”理解的理論爭議
二多維互動的國家文化安全保障
三創建文化安全的中國戰略
附錄
一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在傳媒方面承諾的基本內容
二中國加入的保護世界文化遺產的公約
三我國文化部涉外文化藝術表演及展覽管理規定
四文化藝術品出國和來華展覽管理細則
五我國出版管理條例
六我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
參考文獻
後記
本質
利益是主體的客觀需求的體現。“人們奮鬥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利益問題是各種複雜人類活動的終極動因,在社會生活中具有目標導向的作用,統攝著現實社會全局的運動和變化。認識到這一點才能抓住一切社會矛盾和衝突的根本原則。正如恩格斯所說:“革命的開始和進行將是為了利益,而不是為了原則,只有利益能夠發展成為原則。”在民族國家為主體的世界體系里,國家利益是國家存在和發展的前提和基礎,是制定國家安全戰略的依據,也是國家一切行為的根本動因。國家利益因其需求的不同和多樣可分為多種類型,如政治利益、經濟利益、文化利益、軍事利益等等。在國家利益範疇內,國家文化利益是國家利益的延伸,是國家利益的文化存在形態,是最高形式的文化利益。作為一種間接的、深層的、隱約的、曲折的利益表達,文化利益對獲取、占有、支配、享用和保障其他形式的利益具有深刻的影響,對國家民族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文化利益的實現可以滿足國家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可以繼承民族傳統、培育時代精神、鞏固主流價值,維護文化主權,增強文化軟實力,最終促進人的全面自由的發展等等。文化利益關係政權的興亡更替,民族的前途命運,人民的安危禍福,是國家可持續發展的保障。沒有文化利益的國家利益不僅不完整,而且難以長久。對文化利益的侵蝕是一種更為致命、更為危險和更為關鍵性的安全威脅。因此,國家文化安全的本質就在於維護國家文化利益,確保國家文化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