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注音
sàn qí ㄙㄢˋ ㄑㄧˊ
散齊(散齊)
詞語釋義
亦作“ 散齋 ”。 1.古禮於祭祀父母前七日不御不樂不弔,謂之“散齋”。齊,後多作“齋”。《禮記·祭義》:“致齊於內,散齊於外。” 鄭玄 註:“散齊,七日不御不樂不吊耳。”《禮記·祭統》:“散齊七日以定之,致齊三日以齊之。”又封建王朝皇帝祭社稷太歲等壇,行散齋,即在宮中齋戒,以別於祭天地等之行致齋。 漢 馬融 《東巡頌》:“散齋既畢,越翼良辰,棫槱增構,烈火燔燃。”《宋書·禮志一》:“殷祠,皇帝散齋七日,致齋三日。” 宋 莊季裕 《雞肋編》卷中:“天地、宗廟、神州地祇、太社、太稷、五方帝、日月、太一、九宮貴神、蜡祭百神、太廟奏告,並為大祠,散齋四日,致齋三日。”
(2).謂齋戒期滿。 唐 白居易 《五月齋戒罷宴徹樂》詩:“散齋香火今朝散,開素盤筵後日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