敞地制

即封建領主的自營地(又叫直領地)和農民的份地都分作春種、秋種和休耕三部分,均為條田,每年依次輪作。 凡休耕的都作為牧場,供公共使用。 耕地在收穫之後至下一次播種之前,無論領主自營地或農民份地,都必須將田界上的籬笆、柵欄拆除,以作為牧場,供公用。

中世紀歐洲許多國家中使用土地的一種慣例。即封建領主的自營地(又叫直領地)和農民的份地都分作春種、秋種和休耕三部分,均為條田,每年依次輪作。凡休耕的都作為牧場,供公共使用。耕地在收穫之後至下一次播種之前,無論領主自營地或農民份地,都必須將田界上的籬笆、柵欄拆除,以作為牧場,供公用。敞地制殘存到近代,在英國遲至十九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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