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宣布廢止國家教委關於在九十年代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的實施意見等規章、檔案的通知

6.經商公安部同意,廢止《國家教育委員會、公安部關於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教基[1998]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畫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了貫徹實施好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我部對存在已過時效、已被新規定所取代、不適應管理要求或者與法律規定不一致等情況的規章和檔案進行了清理。現宣布廢止以下規章、檔案:

1.中國小校園環境管理的暫行規定(教基[1992]19號)

2.國家教委關於在九十年代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的實施意見(教基[1994]18號)

3.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教育技術裝備工作的意見(教基[1999]11號)

4.關於加強學具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廳[2000]6號)

5.教育部關於加強基礎教育辦學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教基[2002]1號)

6.經商公安部同意,廢止《國家教育委員會、公安部關於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教基[1998]2號)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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