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大力發展民辦中等職業教育的意見

教職成〔200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計畫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民辦中等職業教育是我國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職業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我國民辦中等職業教育有了一定發展,培養了一批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實用型人才。但是,從總體上看,我國民辦中等職業教育還存在發展相對緩慢、規模總量偏小、發展不平衡、辦學條件及教學質量有待提高等問題。

教職成〔200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計畫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民辦中等職業教育是我國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職業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我國民辦中等職業教育有了一定發展,培養了一批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實用型人才。但是,從總體上看,我國民辦中等職業教育還存在發展相對緩慢、規模總量偏小、發展不平衡、辦學條件及教學質量有待提高等問題。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大力推進民辦中等職業教育的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發展民辦中等職業教育重要性的認識。當前,我國已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經濟社會發展對生產、服務一線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型人才提出了新的迫切要求。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已經成為當前我國教育工作的一項重要戰略任務。在發展公辦中等職業教育的同時,大力發展民辦中等職業教育,對於更新教育觀念,深化學校辦學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擴大職業教育規模,實現職業教育快速健康發展,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對職業教育的多樣化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要堅持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提高對發展民辦中等職業教育的認識,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大力推進民辦中等職業教育的發展。

二、進一步明確民辦中等職業教育發展的目標任務。發展民辦中等職業教育,要堅持“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十一五”期間,全國民辦中等職業教育的辦學規模要進一步擴大,學校數和在校生數占職業學校的比例有較大幅度的提高;建成一批辦學規模大、辦學條件好、教育質量高、特色鮮明、社會信譽度高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初步形成公辦與民辦中等職業教育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格局。

三、統籌規劃,多種形式發展民辦中等職業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把發展民辦中等職業教育作為加快職業教育發展、擴大職業教育規模的重要措施,加強統籌規劃,最佳化資源配置,努力擴大民辦中等職業教育資源。要在加強現有學校建設和發展的同時,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新建一批學校;鼓勵東部地區和城市的社會組織及個人到中西部地區舉辦中等職業學校或捐資助學;支持民辦中等職業學校與企業實行多種形式的聯合辦學;鼓勵民辦高等職業院校舉辦中等職業教育;鼓勵民辦中等職業學校根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的有關規定,積極引進國(境)外優質職業教育資源開展合作辦學。

四、進一步完善推進民辦中等職業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做好與當地有關部門的協調與溝通,進一步完善推進民辦中等職業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要協調有關部門將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建設用地納入當地城鄉建設規劃,新建、擴建民辦中等職業學校,按照公益事業的有關規定,在徵用土地和減免建設配套等有關規費方面,給予與公辦學校同樣的優惠政策。指導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積極主動與金融機構聯繫,疏通融資渠道,爭取信貸支持。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對民辦中等職業學校提供資助和捐贈。各地設立的職業教育專項經費的獎助對象應包括民辦中等職業學校,民辦教育專項資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用於發展民辦中等職業教育。地方可根據當地財力情況,對於辦學投資大、規模大、辦學質量高、社會效益好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給予適當獎勵。鼓勵各地制訂和實施地方性優惠政策,支持民辦中等職業教育的發展。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把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納入整箇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畫,統一管理,生源所在地不得設定障礙和實行地區封鎖,不得亂收費。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畢業時,在就業、升學等方面與公辦學校的學生享有同等待遇。對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寒暑假往返家庭住地與就讀學校區間乘坐火車的實行半價優惠。要全面貫徹落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關於進一步推動職業學校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意見》,會同當地有關部門在有條件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建立職業技能鑑定所(站),在學生參加職業技能鑑定、減免考核內容、獲取職業資格證書等方面要與公辦學校一視同仁。要重視加強民辦職業學校的師資隊伍建設。積極創造條件,保障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在引進人才、接收高校畢業生、教齡和工齡計算、職務聘任以及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學校教師享有同等待遇。

五、要切實加強對民辦中等職業教育的指導和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把民辦中等職業教育納入當地教育事業的總體規劃,明確發展目標和任務,加強對民辦中等職業教育的指導和管理。要指導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切實加強學生思想道德教育;堅持學歷教育和職業培訓並舉,實行校企合作,工學結合,半工半讀的人才培養模式,實行彈性學習制度;要指導民辦中等職業學校不斷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切實加強實踐教學,注重學生的職業技能培養,努力提高學生的綜合職業能力;要指導民辦中等職業學校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和監督制度,依法辦學,科學決策,民主管理,規範運行。要根據民辦中等職業教育發展的實際需要,充實管理力量,健全管理制度,加強規範管理與服務。要明確法人財產權,依法建立健全財務制度,防範辦學風險。要加強對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的考核評估,引導學校努力改善辦學條件,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六、做好對民辦中等職業教育的宣傳工作。各地要大力宣傳民辦中等職業教育在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宣傳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優秀畢業生典型事跡,展示民辦中等職業教育的豐碩成果,對發展民辦中等職業教育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提高全社會對民辦中等職業教育重要性的認識,讓全社會了解、支持、參與民辦中等職業教育,努力營造有利於民辦中等職業教育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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