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同意焦作工學院更名為河南理工大學的通知

發文單位:教育部
文 號:教發函[2004]83號
發布日期:2004-5-13
執行日期:2004-5-13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焦作工學院更名為河南理工大學的函》(豫政函〔2003〕57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學校設定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及全國高等學校設定評議委員會的評議結果,經研究,同意焦作工學院更名為河南理工大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河南理工大學系多科性本科學校,以本科教育為主,同時承擔研究生培養的任務。
二、河南理工大學由你省領導和管理,其發展所需經費由你省統籌解決。
三、該校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暫定為20000人。
四、該校現有專業結構調整和增設本科專業,應按我部有關規定辦理。
五、你省承諾的到2009年,共投入8億元(其中:政府投入1.25億元,外資貸款折合人民幣6200萬元,學校自籌3.3億元,銀行貸款2億元,利用社會資金0.5億元,校企合作與社會捐贈0.5億元)學校建設經費,須落實到位。
六、我部將在適當時候對學校辦學情況進行複查並提出相應的評估意見。
望你省加強對該校的領導,按照學校的總體建設規劃,落實有關投入,加快建設步伐,加強學科建設,積極開展科學研究,不斷提高教育質量、科研水平和辦學效益,辦出特色、辦出水平,為河南省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二00四年五月十三日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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