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印發切實保證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的規定的通知

《切實保證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的規定》通知由國家教育部印發,旨在為中小學生得到體育運動提供政策保障。

概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保證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對於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切實提高學生體質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義。2007年下發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和2010年發布實施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都明確規定“保證學生每天鍛鍊一小時”。2011年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批准的《政府工作報告》再次強調“保證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我部制定了《切實保證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的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根據本規定要求制定具體實施細則,認真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詳細內容

切實保證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的規定

保證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是國家對學校教育的基本要求,是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切實提高學生體質健康水平的基本保證,也是學生接受良好教育的基本權利,黨和政府對此高度重視。為切實保證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特作出如下規定:

一、嚴格執行國家關於保證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規定。中國小校要認真執行國家課程標準,保質保量上好體育課,其中國小1-2年級每周4課時,國小3-6年級和國中每周3課時,高中每周2課時;沒有體育課的當天,學校必須在下午課後組織學生進行一小時集體體育鍛鍊;每天上午統一安排25-30分鐘的大課間體育活動。要將上述學生校園體育活動時間和內容納入教學計畫,列入學校課表,認真組織實施。

二、建立保證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的有效工作機制。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從組織領導、科學管理、評價考核、條件保障等方面對保證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提出明確目標,制訂具體方案,確保落到實處。

三、健全學校體育專項督導制度。地方教育督導機構要把保證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作為體育專項督導的重要內容,定期組織督查,隨時進行抽查。要將督查和抽查結果及時向社會予以通報和公布。被督導單位要根據教育督導機構提出的督導意見進行認真整改,教育督導機構視情況對被督導單位的整改情況進行複查。

四、建立保證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的社會監督機制。地(市)、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國小校要向社會公布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的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監督電話,自覺接受社會、媒體和家長的監督,對民眾反映的問題要及時核查,並進行反饋,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整改。

五、建立保證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的科學評價機制。中國小校要將學生參與校園體育活動的情況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國小校要將組織開展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情況作為年度考核重要指標,並與業績考評、評先評優直接掛鈎。凡沒有認真執行本規定的,在各種評先評優活動中實行“一票否決”。

六、建立保證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表彰獎勵和問責制度。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於認真組織開展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學生體質健康狀況得到明顯改善的,要給予表彰獎勵;對於組織不得力,措施不到位,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開展不好的,要對主要負責人實行誡勉談話;對於沒有組織開展的,要進行通報批評或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追究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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