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通知
教育部關於印發《切實保證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的規定》的通知
教體藝[201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附屬檔案:切實保證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附屬檔案
切實保證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的規定
保證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是國家對學校教育的基本要求,是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切實提高學生體質健康水平的基本保證,也是學生接受良好教育的基本權利,黨和政府對此高度重視。為切實保證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特作出如下規定:
一、嚴格執行國家關於保證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規定。中國小校要認真執行國家課程標準,保質保量上好體育課,其中國小1-2年級每周4課時,國小3-6年級和國中每周3課時,高中每周2課時;沒有體育課的當天,學校必須在下午課後組織學生進行一小時集體體育鍛鍊;每天上午統一安排25-30分鐘的大課間體育活動。要將上述學生校園體育活動時間和內容納入教學計畫,列入學校課表,認真組織實施。
二、建立保證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的有效工作機制。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從組織領導、科學管理、評價考核、條件保障等方面對保證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提出明確目標,制訂具體方案,確保落到實處。
三、健全學校體育專項督導制度。地方教育督導機構要把保證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作為體育專項督導的重要內容,定期組織督查,隨時進行抽查。要將督查和抽查結果及時向社會予以通報和公布。被督導單位要根據教育督導機構提出的督導意見進行認真整改,教育督導機構視情況對被督導單位的整改情況進行複查。
四、建立保證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的社會監督機制。地(市)、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國小校要向社會公布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的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監督電話,自覺接受社會、媒體和家長的監督,對民眾反映的問題要及時核查,並進行反饋,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整改。
五、建立保證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的科學評價機制。中國小校要將學生參與校園體育活動的情況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國小校要將組織開展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情況作為年度考核重要指標,並與業績考評、評先評優直接掛鈎。凡沒有認真執行本規定的,在各種評先評優活動中實行“一票否決”。
六、建立保證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表彰獎勵和問責制度。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於認真組織開展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學生體質健康狀況得到明顯改善的,要給予表彰獎勵;對於組織不得力,措施不到位,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開展不好的,要對主要負責人實行誡勉談話;對於沒有組織開展的,要進行通報批評或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追究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