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關於“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精神,進一步調整高中階段教育結構,擴大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我部決定,2008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要達到820萬人。這是今年整個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務,是教育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重大舉措。現就做好2008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詳情
一、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加快發展中等職業教育作為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的重要戰略突破口。學習貫徹好黨的十七大關於教育的戰略部署,是實現職業教育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證。各地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刻認識加快發展中等職業教育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建設和諧社會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加快發展中等職業教育作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戰略重點,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當前和今後幾年,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進一步加大教育結構調整的力度,繼續擴大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鞏固中等職業教育與普通高中教育規模大體相當的格局,並爭取部分省市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略大一些,切實做到把高中階段教育的增量部分主要用於發展中等職業教育,更好地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對高素質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滿足人民民眾多樣化學習需要、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二、振奮精神,全力以赴,確保完成中等職業教育招生820萬人的任務。繼續解放思想,以改革創新為強大動力,推動中等職業教育又好又快發展。繼續鞏固和擴大中等職業教育的招生規模,實現中等職業教育的跨越式發展,實現招生820萬人任務是當前重要而緊迫的任務。各地要按照我部下達的《2008年度分省中等職業學校指導性招生計畫》(詳見附屬檔案),根據繼續擴大招生規模、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與普通高中大體相當的原則,結合實際,採取積極措施,逐級分解、落實招生任務,千方百計、全力以赴地組織實施好今年的招生工作。要加強對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統籌管理,高中階段教育職普比例差距較大的地區,要加大教育結構調整力度,控制普通高中的招生規模,擴大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努力實現高中階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大體相當;已經達到或基本實現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職普比大體相當的地區,要在鞏固成果的基礎上爭取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比普通高中略大一些。要拓寬思路,創新招生機制,多方組織生源,面向應往屆國中畢業生、復轉軍人、進城農民工、青年農民和未升學高中畢業生招生。要積極發展成人繼續教育和遠程職業教育,通過學分制、學分銀行、業餘學習等多種方式,為在職人員繼續學習提供便利條件。要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廣泛宣傳國家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的重要意義和政策措施,營造良好氛圍,吸引更多學生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確保今年招生任務的完成。
三、強化對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統籌管理。各地要加大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統籌協調力度,按照《教育部關於建立健全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機構的通知》(教辦〔2007〕6號)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協調領導機構,完善省、市、縣三級中招辦機構,為完成中職招生任務提供組織保證。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特別是中招辦,要切實負起責任,統籌中等職業教育和普通高中的招生,統籌各類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統籌公辦和民辦職業學校招生,統籌區域內和跨區域的中等職業教育招生,統一確定招生計畫、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辦法,統一組織招生工作。要努力為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環境和優質服務,維護學校、考生的合法權益,防止在招生過程中出現地方保護及招生無序的傾向,促進國中畢業生的合理分流和高中階段教育的協調發展。要加強招生服務工作,提高效能。及時向考生和社會公布學校招生計畫和招生信息,加強對國中畢業生的指導和服務工作。
四、全面啟用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強化招生管理工作。各地要根據我部即將開通的“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信息管理系統”的統一要求,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學生電子檔案和學籍電子註冊制度,做好信息系統人員的培訓。要加大招生工作監管力度,按照招生和教育行政部門錄取審批後的新生名冊建立學生電子學籍,對學校擅自委託個人或依靠非法招生中介機構招收的學生,不得為其辦理新生學籍電子註冊。要進一步加強招生工作信息的動態管理,全面、及時、準確反映招生數據和工作信息,不斷提高招生工作管理效率。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在招生期間,實行按月上報招生情況的制度。
五、進一步加強聯合招生合作辦學工作。要把招生工作重點放在農村和中西部地區,加強城鄉和區域統籌。東中部國中畢業生減少的地方,要多方組織生源,要充分利用城市和東部地區優質職業教育資源,積極開展東部對西部、城市對農村中等職業學校聯合招生合作辦學工作。各地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把這項工作作為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的戰略舉措和政治任務來抓。要建章立制,進一步完善聯合招生合作辦學的學籍管理、教學管理、實習就業、經費籌措辦法,加強對此項工作的規範化管理。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強調查研究,總結推廣經驗,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力爭2008年東部對西部、城市對農村聯合招生合作辦學規模達到60萬人。
六、繼續做好招收未升學高中畢業生工作。各地要按照《教育部關於中等職業學校面向未升學高中畢業生開展職業教育與培訓的意見》(教職〔2006〕3號)要求,進一步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收未升學高中畢業生管理工作。招收未升學高中畢業生進行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工作原則上由中等職業學校承擔,學制一年(包括頂崗實習時間),納入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和學籍管理,對考試考核合格的學生頒發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和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七、繼續做好五年制高職招生工作。各地要認真貫徹教育部關於五年制高職招生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招生規模,嚴格確定招生專業,嚴格收費標準和招生選拔錄取程式,規範招生行為,切實做好五年制高職招生工作。要堅持以獨立設定的職業技術學院為五年制高職的主要辦學實體,中等職業學校不得單獨舉辦五年制高職教育。
八、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統計工作。各地要嚴格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統計工作的通知》(教職成廳函〔2007〕30號)要求,明確中等職業學校年度招生統計範圍包括集中錄取和補錄並已註冊學籍的學生、接受一年制學歷教育的未升學普通高中畢業生、通過遠程職業教育實施學歷教育的學生(包括在職人員)。各地中等職業教育招生統計時間原則上截止到2008年11月底。各地要按照我部要求做好本地區招生信息的錄入、統計分析和匯總上報工作。
九、加強招生工作規範管理,確保招生工作健康順利開展。各地要進一步規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行為,嚴肅招生紀律。未經省級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同意,任何機構不得從事高中階段學歷教育招生工作。未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公示的中等職業學校不得招生,任何學校不得委託個人或中介機構參與招生。各中等職業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實行有償招生,不得超標準、超範圍收費。各國中學校不得通過向中等職業學校推薦生源收取費用。對違反招生政策、擾亂招生秩序、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亂收費的,要追究當事人及主管單位負責人的責任,並予以嚴肅處理,確保2008年招生工作健康開展和招生任務的完成。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