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下達2008年部屬高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畫的通知

簡介

現將2008年部屬高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畫下達給你們,請據此編制分專業招生計畫,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詳情

一、各校要認真學習和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要求,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適當控制招生增長幅度,相對穩定招生規模,切實提高高等教育質量,樹立正確的辦學理念,著力培養學生的創造能力、實踐能力、創業能力和就業能力,為我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二、以社會需求為導向,主動適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情況,根據人力資源市場供求關係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的變化,加大招生學科和專業結構的調整力度,加快培養社會緊缺人才,堅決停止或限制畢業生就業壓力大、社會需求不足的學科和專業的招生規模。
三、為縮小區域間高等教育發展差距,促進入學機會公平,各校要積極擴大面向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升學率較低的西部、民族和邊疆地區以及中部生源數量較大省份的招生規模。各校2008年面向中西部地區的招生計畫不得低於2007年,增量全部要投放到上述中西部地區,在屬地的招生計畫比例一律不得提高,超過30%的應逐步回調至30%以內。
四、充分認識加強高校管理的重要性和特殊性,進一步規範學校招生和辦學行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和良好的辦學聲譽,確保校園和諧穩定。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各校不得借聯合辦學的名義將高層次學歷教育安排在低層次學歷教育學校進行教學,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設立分校、校外辦學點。非經我部批准,部屬高校不得舉辦普通專科起點本科教育。
五、堅決維護招生計畫管理的嚴肅性,未經我部批准,各校不得自行調整招生計畫總規模,也不得接受地方劃轉的招生計畫。凡經我部審批設立、由部屬高校按新的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舉辦的獨立學院,其招生計畫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安排下達。各有關學校要堅決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民辦高校規範管理引導民辦高等教育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06〕101號)的精神和要求,切實加強對所舉辦的獨立學院的管理。
六、2008年各校安排招生的普通本科、高職(專科)專業必須符合我部有關規定要求。未經批准或備案的專業不得安排招生。
七、請各校於2008年3月12日前將分專業招生計畫報送我部發展規劃司,並通過電子郵件傳送至j,同時還須將分專業和分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畫報我部高等教育司。
附屬檔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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