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教考試廳函[2005]1號現將2006年選拔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的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的有關安排通知如下:
詳情
一、考試日期和語種第一次考試時間定於2006年6月24日,開考英語(PETS-5)、法語(TNF)和德語(NTD),英語口試從筆試當日下午開始,法語(TNF)和德語(NTD)的口試從筆試的次日開始;第二次考試時間定於2006年12月16日,開考英語(PETS-5)、日語(NNS)和俄語(TПPЯ),口試從筆試當日下午開始。
二、報名日期和辦法
(一)報名日期:第一次考試報名時間定於2006年4月16日至22日,第二次考試報名時間定於2006年10月15日至21日,考點可根據當地情況提前報名。考生可以函報,但必須提前與考點聯繫。
(二)報名辦法:採取集體報名和個人報名兩種辦法。集體報名須持單位介紹信和有考生親筆簽名的身份證複印件;個人報名須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軍人憑相應的身份證件)。報名時,考生須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張。函報考生,還應向考點提供有考生親筆簽名的身份證複印件。
三、報名考試地點
英語(PETS-5)可在全國各考點報名考試,考點分別是:
大連外國語學院
日語(NNS)和俄語(TПPЯ)在大連外國語學院、北京語言大學、西安外國語學院、上海外國語大學、武漢大學、四川外國語學院、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吉林大學、新疆大學報名考試,接受全國各地考生函報。
法語(TNF)在北京語言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和廣東外語外貿大學三個考點進行,接受全國各地考生函報。
德語(NTD)在北京語言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四川大學和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四個考點進行,接受全國各地考生函報。
四、考試成績及傳送辦法
(一)由教育部考試中心負責閱卷,並將成績通知各考點。
(二)成績報告單一般在考試後兩個月左右由各考點轉發給有關單位或個人。
(三)考試成績對於申請國家公派留學有效期為兩年,如作為其他用途的參考由各成績使用單位自行決定。
請儘快將本通知轉發至有關單位,通知擬申請公派留學的人員按時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