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教育部關於推進中國小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的意見》(教基二〔2013〕2號)中關於建立中國小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實驗區的要求,紮實推進綜合評價改革工作,決定選擇部分地區開展實驗。現將申報實驗區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驗任務
實驗區要按照構建體現素質教育要求、以學生髮展為核心、科學多元的中國小教育質量評價制度的改革目標要求,進一步完善中國小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指標框架、評價標準和相關配套政策,研製開發評價工具,建立健全保障機制和工作機制,為全國其他地區提供經驗,發揮示範帶動作用。二、申報條件
申報實驗的地區應當在中國小教育質量評價改革方面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礎;當地政府高度重視推進中國小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工作,願意開展實驗,提供相應的保障條件;當地專業機構能夠為評價改革提供相應的專業服務和支持。三、申報程式
以省為單位組織申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推薦2-3個地(市)申報實驗區。申報實驗區的地(市),須經當地人民政府同意後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暫無意向的省份可以不組織申報。四、申報要求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嚴格把關。要指導申報實驗區的地(市)結合《教育部關於推進中國小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的意見》和本地區實際,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研究制訂實驗方案,明確實驗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條件、實驗周期、進度安排和工作機制等。五、遴選工作
教育部組織專家對各省份申報實驗區地(市)的條件和實驗方案進行評審,優先選擇基礎好、實驗目標任務明確、政策措施具體、支持力度大、示範性強的地區作為國家實驗區。六、其他事項
請申報省份於8月31日前將實驗方案和申請表(見附屬檔案)報送我部基礎教育二司。附屬檔案:中國小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實驗區申請表.doc
教育部辦公廳
20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