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文化部財政部關於開展高雅藝術進校園活動的指導意見

(三)高雅藝術進校園活動的內容和形式,可根據高校學生的需求適時調整。 (三)開展高雅藝術進校園活動的高校的職責 (四)參加高雅藝術進校園活動的藝術院團的職責

教體藝[201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文化廳(局)、財政廳(局):
為加強美育,培養學生良好的審美情趣和藝術素養,自2005年以來,我國實施的高雅藝術進校園活動,以“走近大師,感受經典,陶冶情操,提高修養”為主題,採取組織國家級藝術院團和優秀地方藝術院團赴高校演出,組建全國普通高校藝術教育專家講學團赴中西部高校講學,以及開展全國普通高校和中學普及高雅藝術活動等形式,取得了十分顯著的效果,受到了廣大學生的熱烈歡迎。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推進此項活動的制度化、規範化,加強對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更好地開展此項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活動宗旨
高雅藝術進校園活動通過政府購買文藝院團服務、給大學生提供免費欣賞高雅藝術的形式,旨在引領青年學生提高審美修養,提升精神境界,滿足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建設“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園文化,最佳化藝術教育環境;為弘揚民族文化、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奠定基礎。
二、活動原則
(一)堅持育人為本,面向全體學生
開展高雅藝術進校園活動要以全體學生為對象,通過普及高雅藝術,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全面發展。各地在開展高雅藝術進校園活動中要兼顧不同地區、不同類別高校的實際情況,讓更多學生成為高雅藝術的受益者。
(二)堅持先進文化導向和高雅藝術品位
高雅藝術進校園活動要堅持先進文化導向,活動的內容均應是古今中外相關藝術領域的經典作品或優秀藝術成果。活動內容和形式必須有別於社會流行文化和時尚娛樂文化。要不斷提升活動的藝術品質,引導青年學生接受優秀文化藝術的薰陶,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健康向上的審美觀念,促進青年學生健康成長。
(三)堅持合作發展策略
高雅藝術進校園活動要加強組織協調,充分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整合優質藝術教育資源,形成良好的工作機制。要堅持合作發展策略,形成工作合力,取得共贏與發展。
三、活動內容和形式
(一)組織國家級藝術院團和優秀地方藝術院團(優秀地方藝術院團在此專指有優秀劇目獲 “五個一工程”獎、文華獎等國家級獎項的藝術院團,下同)赴高校為學生演出京劇、崑曲、話劇、交響樂、歌劇、芭蕾舞、民族民間音樂歌舞等經典作品。
(二)組織全國藝術教育專家講學團赴高校(以中西部地區高校為主)舉辦藝術教育專題講座,講座範圍包括音樂、舞蹈、戲劇(戲曲)、美術、書法(篆刻)、審美、影視等藝術領域,內容應深入淺出,適合於普通高校非藝術專業的學生。
(三)高雅藝術進校園活動的內容和形式,可根據高校學生的需求適時調整。
四、組織管理
由教育部、文化部、財政部成立全國高雅藝術進校園活動組委會(以下簡稱全國活動組委會)。全國活動組委會辦公室設在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
各省(區、市)要成立以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為牽頭單位,文化、財政部門參加的省級高雅藝術進校園活動組委會(以下簡稱省級活動組委會),省級活動組委會辦公室應設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高校要成立高雅藝術進校園活動領導小組,由分管校領導擔任組長,要發揮本校宣傳部門、團委、學生工作部(處)、藝術教育中心、學生會、學生藝術社團等部門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藝術院團要成立專門工作領導小組,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應由相關部門或專門人員負責高雅藝術進校園活動的具體工作。
五、工作職責
(一)全國活動組委會的職責
全國活動組委會負責研究議定高雅藝術進校園活動的主題、年度活動內容和形式、年度計畫、演出場次、演出內容和劇目(曲目)、參加高雅藝術進校園活動的藝術院團名單等重大事項,協調、處理活動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其中:
教育部負責提出年度計畫建議方案;會同文化部向財政部提出活動專項經費申請,會同文化部做好經費具體撥付和管理;編制活動秩序冊;做好活動的日常組織管理,並提高績效;組織媒體對活動進行宣傳報導;會同文化部對參演藝術院團名單以及演出內容等事項進行初審。
文化部會同教育部提出每年參加活動的藝術院團的建議名單;按照活動要求,對演出內容和劇目(曲目)進行初審;對參演院團進行業務指導和業務管理;根據院團演出場次、演出規模和演出地點的距離等因素,提出各院團的實際費用核定建議。
財政部負責按照年度計畫和演出場次,安排年度預算,審核確定各院團的實際費用,核撥專項活動經費;擬定資金管理辦法,並按照項目管理相關規定,加強預算管理和監督檢查,對項目結果開展績效評價。
(二)省級活動組委會的職責
在全國活動組委會的指導下,根據全國活動組委會制定的年度活動計畫,於每年12月20日之前向全國活動組委會提出本省(區、市)翌年活動申請,內容包括承接國家級藝術院團和優秀地方藝術院團演出的場次和時間,申請專家講學團講座的場次、內容和時間,本省(區、市)藝術院團(含學生樂團)演出的場次、內容和時間等有關建議;實施全國高雅藝術進校園活動計畫,落實在本地區開展的高雅藝術進校園活動項目,做好與演出院團的協調工作;做好本地區高雅藝術進校園活動的宣傳工作,組織新聞發布會、專題報導等,利用廣播、電視、網路、報紙等媒體進行宣傳;做好活動總結工作,及時向全國活動組委會報送簡報、簡訊和活動圖片以及活動總結,匯報活動執行和完成情況。
(三)開展高雅藝術進校園活動的高校的職責
1.認真組織開展高雅藝術進校園活動。每年12月5日前向學校所在地的省級活動組委會提出翌年高雅藝術進校園活動申請。
2.認真組織實施,積極創造條件,為院團演出和專家講學提供良好的環境,組織好學生觀眾,儘量擴大活動的受益面,制定安全工作預案,確保活動順利開展。
3.加強對活動的宣傳,及時以簡報、圖片和總結等形式向組委會上報活動開展情況,並利用廣播、電視、網路、報紙等媒體進行宣傳,營造良好的校園文化氛圍。
4.及時收集、匯報學生的反饋意見,做好問卷調查工作,促使高雅藝術進校園活動的水平不斷提高。
(四)參加高雅藝術進校園活動的藝術院團的職責
1.承擔年度演出任務的國家級藝術院團和優秀地方藝術院團,要根據高雅藝術進校園活動的宗旨提出演出劇目(節目、曲目)計畫,及時把優秀劇目(節目、曲目)送到高校,並適時更新演出劇目(節目、曲目),新更換的演出內容須經全國活動組委會審核。要按照年度活動計畫落實所承擔的演出任務。要組織高水平的演出隊伍,安排優秀演員赴學校演出,確保演出質量。
2.參加高雅藝術進校園活動的國家級藝術院團應於每年12月20日之前向教育部、文化部提出翌年活動申請和計畫,上報院團演出劇目、內容介紹及演出日期等,經審核納入翌年的全國高雅藝術進校園活動計畫。
3.參加全國高雅藝術進校園活動的優秀地方藝術院團,由省級活動組委會匯總推薦(推薦時間不遲於每年12月20日),將演出劇目(節目、曲目)介紹,以及院團情況(包括主要創、編、導、演人員以及演出人數等)報教育部、文化部,經全國活動組委會審核批准後,納入翌年全國高雅藝術進校園活動計畫。
4.參加演出的院團要根據學生觀眾的需要和欣賞水平,認真做好講解和普及工作,並聽取廣大學生觀眾的意見建議,不斷提高演出水平。要積極主動指導高校學生藝術社團,輔導排練和演出,幫助高校學生藝術社團提高水平。
5.增強安全意識,做好演出的安全工作預案。
六、經費管理
高雅藝術進校園活動專項經費每年列入年度預算,納入中央部門預算支出績效考核範圍,各有關單位和學校必須按照國家經費管理使用規定,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演出院團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在每年年底及時上報活動經費的支出明細,並將開展活動的簡報、活動總結等材料送交組委會辦公室,作為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
七、其他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開展的“全國普通高校和中學普及高雅藝術活動”參照本指導意見實施。
教育部 文化部 財政部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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