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快廣東經濟社會發展合作協定

二、教育部和廣東省共同支持有關部屬高校與廣東省優勢企業聯合搭建科技創新研發平台,共建產學研結合基地和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支持有關部屬高校聯合廣東省屬高校、科研單位、企業積極參與廣東省關鍵領域重點突破項目的投標,進行項目的聯合攻關。 四、廣東省將對有關部屬高校在進入自主創新園區或建立科研基地等方面給予政策上的優惠和扶持,並將其納入到本省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建設的體系中。 五、廣東省進一步發揮高校在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中的作用,在高校科研項目申報、投標、與科研企事業單位進行項目的聯合攻關、開發等方面給予政策上的支持。

為了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努力實施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增創新優勢,實現新發展,教育部與廣東省人民政府就支持廣東率先實現教育現代化,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快推進廣東經濟社會發展達成以下合作協定: 一、教育部組織有關部屬高校支持廣東省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為廣東省重點發展的電子信息、生物與新醫藥、新材料、先進制造、節能與新能源、環保與資源綜合利用等領域建立諮詢委員會,為產業發展提供技術支持;協助聘請知名專家學者為廣東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珠三角地區的產業發展提供諮詢和指導。 二、教育部和廣東省共同支持有關部屬高校與廣東省優勢企業聯合搭建科技創新研發平台,共建產學研結合基地和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支持有關部屬高校聯合廣東省屬高校、科研單位、企業積極參與廣東省關鍵領域重點突破項目的投標,進行項目的聯合攻關。 三、教育部在重點學科建設、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師資隊伍建設、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高層次創新人才培養等方面給予廣東高校政策上的指導和扶持;廣東省屬高校可選派學科帶頭人和學術骨幹到有關部屬高校作訪問學者,進行重點培養以提高其學術水平和創新能力。 四、廣東省將對有關部屬高校在進入自主創新園區或建立科研基地等方面給予政策上的優惠和扶持,並將其納入到本省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建設的體系中。 五、廣東省進一步發揮高校在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中的作用,在高校科研項目申報、投標、與科研企事業單位進行項目的聯合攻關、開發等方面給予政策上的支持。 六、合作過程中的具體事宜,由教育部、廣東省政府組織有關高校具體研究確定。
教 育 部 周 濟
廣東省人民政府 黃華華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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