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十一五”期間中西部地區特殊教育學校建設規劃(2008―2010年)》的通知

教發〔2007〕20號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發展改革委:為全面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大力促進教育公平,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對全國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現狀和存在問題進行專項調研以及對所掌握數據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教育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和《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一五”發展綱要(2006年―2010年)》,編制了《“十一五”期間中西部地區特殊教育學校建設規劃(2008―2010年)》。 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學習、貫徹並做好編制本地區特殊教育學校建設規劃的前期準備工作。 附屬檔案略

教發〔2007〕20號
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發展改革委:
為全面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大力促進教育公平,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對全國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現狀和存在問題進行專項調研以及對所掌握數據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教育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和《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一五”發展綱要(2006年―2010年)》,編制了《“十一五”期間中西部地區特殊教育學校建設規劃(2008―2010年)》。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學習、貫徹並做好編制本地區特殊教育學校建設規劃的前期準備工作。
附屬檔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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