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來媒體高度關注的某些高校採取所謂的“土地置換”方式“賣地還債”的問題,近日,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明確指出,高校用地為教育用地,屬國有劃撥土地,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劃撥土地轉讓或改變用途必須經依法標準,土地出讓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高校不得擅自轉讓國有劃撥土地,用所獲收益抵償債務。 這位負責人指出,近年來,隨著高校擴招和高校資源的整合,高校的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加強,用地規模也不斷擴大。同時,部分高校在這一過程中產生了不少債務。為了解決債務問題,一些高校打起了“土地”的主意,打算通過轉讓原劃撥土地,獲得土地收益用於償還債務。對這一做法,國土資源部高度關注,高度警惕,一經發現,堅決制止。 他指出,對於高校用地,現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有著十分明確的規定。高校用地為教育用地,屬國有劃撥土地,劃撥土地轉讓或改變用途,必須依法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劃撥土地的高校不得私自轉讓。對於一些高校因歷史原因形成的空餘土地或低效利用土地,按照法律規定,要開發利用這類土地,必須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而且,規劃確定可以改變用途用於經營性開發的土地,也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等規範性檔案,採取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處置。按照規定,地方政府在處置這類土地時,應給予校方相應的補償。 這位負責人強調,根據國務院辦公廳2006年下發的《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和財政部等三部門下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收支管理辦法》等檔案精神,土地出讓收支全額納入地方基金管理,收入全部繳入地方國庫,支出一律通過地方基金預算從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實行“收支兩條線”。土地出讓收入絕不允許單位擅自處置,所謂“賣地抵債”的說法是不能成立的。這位負責人還告訴記者,針對個別高校因為債務引發的用地問題,國土資源部已引起高度重視。國土資源部已組織專門人員赴有關大學進行了實地調研。為防範一些高校在所謂的“以地還債”過程中出現違規情況,國土資源部近期擬致函有關省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求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高等學校用地管理。 這位負責人表示,今後國土資源部將嚴格控制高等院校的新增建設用地。對於實際生均用地面積已超過國家現行規定的生均用地標準的高校,要求其今後的發展用地應主要通過調整現有建設用地布局、盤活存量土地的方式來解決,暫不得供應新增建設用地。對於一些高校已供應尚未開發的土地,要求按照閒置地處置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置,該收回的堅決收回,並儘快重新安排使用,促進節約集約用地。余笑 摘自(國土資源報)
相關詞條
-
建設用地
建設用地landforconstruction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是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礎設...
占用程式 用地管理 用地分類 使用權 用地特點 -
用地性質
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需要,對某種具體用地所規定的用途。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工業用地M、物流倉儲...
分類 分類 -
北海市教育項目用地供地暫行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北海市教育項目用地供地暫行辦法》。該《辦法...
北海市人民政府通知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資料提交 第三章 用地審批程式 -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
現批准《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137-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2.2、3.3.2、4.2....
發布時間 正文內容 用地標準 用地分類 附錄 -
建設用地使用權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利用土地營造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權利。建設用地使用權同農用地使用權相區別,是對土地進行非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而從事建設的權利。
概念 特徵 產生方式 期限 內容 -
貴陽市保護中學國小教育用地規定
第二條 第三條 第十條
-
村莊規劃用地分類指南
《村莊規劃用地分類指南》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4年7月11日發布。標準基本框架分為1、總則;2、用地分類;3、附錄;4、條文說明。
總 則 用地分類 附錄A 村莊規劃用地統計表統一格式 條文說明 -
綜合用地
綜合用地應當是指同一宗地包含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業、居住綜合用地,科研設計、辦公綜合用地等。綜合用地可以分兩種情形,一種是多種用途不動產...
價格的評估 估價結果 -
劃撥用地
劃撥用地是我國特有的項目建設用地的取得方式之一。是有審批許可權的各級政府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和2001年10月22日國土...
簡介 用地準則 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