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受教育者必須達到一定年齡或具備某種資格。後者指能以自己的行為,依法行使教育法規定的權利和承擔教育法規定的義務的能力。如教育者除必須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外,還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或經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機關特別許可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以及具有法定的相應學歷並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由國家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的人。國家教育行政機關是依照行政機關組織法建立起來的,行使教育行政管理職權的行政主體,它在教育法上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始於依法成立,終於依法撤銷。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是具體組織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實施教育活動的社會團體,它們在教育法上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始於其合法成立,終於其合法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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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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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關係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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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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