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

教職工

教職工是學校教師、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工勤人員的簡稱。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教職工是學校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主體。在學校黨組織和行政領導班子的領導下,教職工按照崗位職責的要求,認真落實教育教學、管理服務的各項具體工作任務,保證學校各個工作環節的正常運行,從而使學校的整體工作實現預期的目標。教職工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是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

概念

教師是指學校中直接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專業人員,職員是指從事學校管理工作的人員,教學輔助人員是指學校中主要從事教學實驗、圖書、電化教育以及衛生保健等教學輔助工作的人員,工勤人員是指學校後勤服務人員。

權利和義務

教職工是學校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主體。在學校黨組織和行政領導班子的領導下,教職工按照崗位職責的要求,認真落實教育教學、管理服務的各項具體工作任務,保證學校各個工作環節的正常運行,從而使學校的整體工作實現預期的目標。

教職工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是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是(《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第二章 《職權》第七條):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幹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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