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吻事件
6月4日中午,22歲女孩黃俊雅在河西某駕校進行場外訓練時,教練周某趁其不備,強行按住她的手,吻了上來。事發後,她向長沙市望岳派出所報案,因沒有證據,警方無法立案。該駕校負責人接受採訪時否認有學員遭教練強吻。事件始末
事件 女孩稱被教練強吻 駕校“查線路不小心碰到”目前就讀於河西某高校的黃俊雅2012年下半年開始在河西某駕校跟教練周某學車,“這所駕校比較近,方便練習”。
“第一印象其實還挺好的”黃俊雅說,最初見到周教練時,覺得他人看上去還蠻老實,蠻負責的。
“以前都是我男朋友陪我來練車”,黃俊雅稱,由於男友工作忙,開始場外練習後,男友就沒有再陪自己了。
6月4日上午,黃俊雅再次來到駕校練習。據黃俊雅回憶,4日中午11點左右,周某藉故將車上其他學員趕走。此時,教練車上只剩下了黃俊雅與周某兩人。“他要我開車到杜鵑路附近去練習場外。”黃俊雅說。
“越走越偏”,黃俊雅說,教練車最後拐過杜鵑路,來到一條沒人的小路上,“再往前走兩步就是田埂了。”
“我把車停到路邊後,他對我說,這次場外一定要一次考過,不然就‘咬’我。還不等我反應過來,他就撲過來吻我。”黃俊雅說,周某強行按住自己的手,硬壓上來,吻了上來。
6月8日,記者聯繫教練周某,電話中,周某稱自己已將所有問題反映給校方,便掛斷了電話。
該駕校陳校長接受採訪時表示,事情與黃俊雅說的有出入。“當時周教練的車壞了,他正在檢修線路,可能是抬頭的時候無意碰到了(嘴唇)。”
求助 事後曾向警方報案 派出所 沒證據不予立案
6月8日,記者來到事發現場。這是一條偏僻的小道,從杜鵑路右拐進來後,往前行駛不遠,就是田埂。
黃俊雅告訴記者,當時她藉故有朋友等自己吃飯,立即下了車。
事發後第二天,黃俊雅在男朋友的陪同下來到駕校,找到駕校陳校長討說法。
黃俊雅向校方提出三點要求:一是能夠嚴懲教練周某。二是賠償精神損失費。三是不想在這所駕校繼續學車,要求退還學費。
經過協商,黃俊雅與駕校沒能達成一致。為了調查取證公平公正,雙方來到了長沙望岳派出所報案。
警方給教練周某做了詢問筆錄,但因為周某否認自己曾經強吻黃俊雅,且事發時,車上只有黃俊雅與周某兩人,黃俊雅無法提供證據,警方決定不予立案。
對於黃俊雅提出的三點要求,駕校陳校長表示,因為警方沒有立案,所以無法開除教練周某。“我們(駕校與教練員)是簽訂了勞動契約的”。其次,因為沒有證據,所以無法賠償黃俊雅的精神損失費。第三,“她(黃俊雅)已經學到最後一個項目了,馬上就可以拿證了,現在離開再重新學習會有點可惜。”
陳校長提出,可以幫黃俊雅更換教練,或調到駕校別的校區去學習。“只要她在學車上有要求,學校都儘可能的滿足。”
對話記者
如果您遇到了怎么辦?記者:這個事情里,學校有沒有做得不當的地方?
陳校長:不管這個事情存不存在,校方都有管理上的疏忽。
記者:如果您遇到這種情況,會怎么辦?
陳校長:首先我肯定會報案。
記者:如果也是沒有證據,警方不立案怎么辦?
陳校長:那就只能自認倒霉了。
記者:駕校招聘教練的時候,都有哪些要求?
陳校長:我們會考核他的素質方面。並且每個教練上崗是需要經過試用期的,我們會用公司制定的教練管理條例來規範他們的行為。
律師提醒
可利用錄音監控器材進行警告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健建議:夏天是女性遭受性騷擾侵犯的高發季節,雖然法律上有相應的立法設定,但在現實中卻因為各種原因仍然難以發揮出預期的司法效果。
李健建議,女性首先要有較高的警惕防範意識,不要隨意單獨與男性相處;其次可以充分利用手機錄音,監控攝像等器材進行一定的自衛警告;最後面對不法分子一定不能妥協,發生侵害應當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
如何收集性騷擾證據
1.性騷擾一般是突發性和隱蔽性,且大都是一對一的證據,因此,要收集多方面證據,以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鎖鏈。
對不堪入耳的黃色笑話,可以用錄音留下證據,也可請當場的人證;對不堪入目的刊物,扣下為證,並請在場第三人作證人;對不當的觸摸,當場將不當之手抓住示人,但須注意策略,不要過分激怒對方,帶來意外傷害。
2.對於簡訊、QQ記錄、紙片等注意保存,必要時在公證處進行公證。
3.錄音、錄像方式以及被騷擾地點是否有監控設施等固定證據。
4.向相關部門投訴反映的時間及內容。
5.及時向自己身邊的人訴說,日後作為旁證採用。
6.對騷擾方式收集證據。如電話騷擾的,列印通話清單並讓通話時在場的證人作證。利用工作進行騷擾的,收集其被刁難的證據等等。
7.受到性騷擾後的損害後果程度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