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黃淑芬,女,“教科書式耍賴”當事人。人物事件
肇事耍賴
2015年,趙勇的父親趙香斌騎腳踏車時遭遇車禍,肇事司機正是黃淑芬。趙香斌被診斷為特重型顱腦損傷,一級傷殘,至今仍是“植物人”。
2017年6月,法院判決肇事者黃淑芬賠償86萬元,其一直稱“給你籌錢”,卻未表現出履行判決誠意,甚至叫囂“我是人品有問題,你在這兒說還有啥用”“我是收入不低,我得還貸款”。趙勇將對話的音頻檔案在微博公開後,黃淑芬被網友稱為“教科書式耍賴”。
這起事故黃淑芬負主要責任,但兩年下來,黃淑芬買了房添了車,卻只賠償了2.6萬元。2017年6月8日,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法院判處被告黃淑芬賠償約93.6萬餘元,限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但這筆錢趙勇到一直沒見著影子。
自趙勇公布了數段黃淑芬拖欠賠償的“教科書式耍賴”的音頻及視頻,引發熱議。
凍結資產
2017年11月26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凍結黃淑芬的佣金及查封其名下相關資產,並對黃淑芬拘留15日。黃淑芬由於“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017年12月1日,趙勇的父親(受害人)去世。當天,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最新進展,稱法院正在對黃淑芬的財產及黃是否存有轉移財產情形進行深入調查,一旦發現可供執行財產,依法處置變現並及時給付;一旦查實黃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將依法從快移送公安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批准逮捕
2017年12月22日上午10時許,經與警方核實,黃淑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唐山警方於12月9日對黃採取刑事拘留措施,12月22日經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檢察院批准,執行逮捕。
提起公訴
2018年2月1日,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黃淑芬犯交通肇事罪,向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期間,經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批准,延期審限三個月。
案件偵查
截止至2018年2月22日,黃淑芬仍拖欠83萬元賠償款未支付。法院將她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證據材料移交公安局,正在偵查階段,還未立案。
一審判決
2018年6月27日,黃淑芬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在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當庭宣判,黃淑芬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黃淑芬當庭表示將抗訴。
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淑芬駕駛機動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五條之規定,造成被害人受傷且經救治無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罰。事故發生後,被告人黃淑芬在現場主動查看傷者的傷情,並及時撥打122報警電話和120電話實施救助,一直在現場等候交警處理,且到案後,如實供述了案件事實。根據黃淑芬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並鑒於趙香斌在受傷後兩年兩個月後死亡的具體事實,結合法醫鑑定結論,對被告人黃淑芬依法酌情從輕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被告人黃淑芬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刑滿釋放
2018年8月9日,唐山“教科書式老賴”黃淑芬刑滿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