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文化

教師文化是教師的價值觀念及行為規範。構成學校文化的因素。教師的資歷、社會背景及社會化過程不同,價值觀念及行為方式、對教育工作的影響也不同。有三種對立形態。一是學術中心與教學中心對立。學術中心型教師強調自己的學術背景及專門知識,認為自己是學者及從事專門學科的教學者,以為教學是套用自己專精知識的活動或過程。教學中心型教師強調教學技能,而非學術素養,認為學者並非優秀教師,教師並非純粹學術人員。

哈格里夫斯(Hargreaves,A)將教師文化分為四類:
(1)個人主義文化:教師擁有強烈的獨立成功觀,很少干涉其他教師,他們不喜歡變革,也不願與同事合作,避免與他人討論變革。
(2)派別主義文化:學校分裂為許多獨立的團體,教師忠誠於、歸屬於某一個派別。派別內部成員之間聯繫緊密,但派別之間教師則漠不關心甚至相互競爭,因此學校中教師很難有共享的目標,革新也難以在全校範圍內進行。
(3)人為合作文化:教師之間的合作是由外在行政控制的,這是由某種正規而特定的科層程式強制的、可以預測的、局限於特定時空條件的合作。合作的主要目的在於滿足科層制度的要求,而不是學校實踐的要求和個人的本意。
(4)自然合作文化:這是經過人為合作文化階段後的更高級的合作文化。它是滲透在日常教學中的教師之間自發的、自然而然的合作。教師之間相互觀摩學習,互相幫助,共同克服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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