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發出《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試行辦法》。內容包括教學工作量(含教學法研究工作量)、科學研究工作量、實驗室建設工作量等。一個教師的全年工作量,應為1680小時。各類學校均按以上原則及本校具體情況制訂工作量。1982年,北京市政府《關於全日制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標準的暫行意見》中規定:中學語文教師每人教兩個班(10課時~12課時);數學、物理、化學、外語教師每人每周授課12課時~16課時,平均14課時;其他各學科每人每周授課14課時~18課時,平均16課時。國小教師每人包教一個班的語文、數學,或每周授課16課時~20課時,平均18課時。其他省、市根據本地區特點,對中國小教師工作量均有類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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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工作量參考標準(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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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學學院教學工作量核算辦法(修訂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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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課教師
代課教師是指沒有事業編制的臨時教師。他們沒有任何“名分”,卻在特定歷史階段發揮著積極作用。特別是在西部地區和偏遠農村,代課教師為維繫義務教育承擔著歷史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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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聘任制
教師聘任制,是在符合國家法律制度的情況下,聘任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由學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教育教學崗位設定,聘請有教師資質或教學經驗的人擔任相應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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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
《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於2017年11月20日召開的十九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審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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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績效工資
教師績效工資是根據教師的教學效率而發放的工資。經國務院同意,自2009年1月1日起,首先在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分配政策。這是堅持教育優先發展戰略的重...
背景 法律規定 特徵 實施條件 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