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上崗資格證

教師上崗資格證

《教師資格證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制定,針對文化、理論課教師使用。

《教師上崗資格證》全稱:《職業培訓機構教師上崗資格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關於加強技工學校及就業訓練中心等職業培訓機構教師隊伍建設的通知》(勞部發[1996]293號)、《關於加強職業培訓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勞社部函[2002]12號)制定。針對職業技能培訓教師使用。

教師上崗資格證書考試屬於,證書由國家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由當地人社部門教師上崗資格認定中心頒發,全國通用。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的發展出現了很多新的職種,引起了國家對職業教育的格外重視,目前主要分七大種類35個專業,其中辦理較多的專業有:計算機、平面設計、商務外語、商務漢語、學前教育、鋼琴、舞蹈、美容美髮等。

教師上崗資格證書分初、中、高三個等級:

承擔初級技能培訓的文化技術理論課教師,應具有中等職業學校或以上學歷,生產實習指導教師應同時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能水平或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承擔中級技能培訓的文化技術理論課教師和生產實習指導教師的上崗資格條件, 應具有本專業某一職業(工種)中級或以上技能水平。生產實習指導教師應具備高級技工學校(大專、高職院校)或以上學歷,同時具有高級以上(含高級)技能水平或相應專業高級以上(含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承擔高級技能培訓的文化技術理論課教師和生產實習指導教師的上崗資格條件,應具備高等職業技術師範學院、普通高等師範學院或者其他高等院校本科或以上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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