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來
一名市民在鄭州鄭東新區如意湖溺水,當地一個公益團體——鄭州市水上義務搜救隊東區隊長牛振西帶人趕到現場施救,卻遭到了巡防隊員的阻止,他們要求牛振西必須出示“打撈許可證”,否則不能下水,最終溺水者死亡。
按照牛振西說法,他們(巡防隊員)說,經過誰允許了在這救人?經過誰批准了?正在給領導聯繫,不讓(義務搜救隊)下水,和領導溝通了一個多小時,他就不讓下水(救人)。眼看著人溺水,時間就是生命,巡防隊員卻一會推說“誰批准了”,一會推說“要出示打撈許可證”,然而,事實證明,所謂的“打撈許可證”根本不存在。
事實
2011年8月7日,關於“鄭州救溺水者需要打撈許可證”的話題,在新浪微博上流傳,引起眾多網友的憤怒和轉發。2011年8月6日,河南商報報導,有網友發帖稱鄭州市水上義務救援隊在如意湖義務搭救溺水者,被巡防隊員要求出示“打撈許可證”。對此,鄭東新區巡防隊回應說,阻止救援隊下水打撈是出於安全考慮,並強調救援隊是“打撈”而非“搭救”。
鄭州市委宣傳部回應媒體稱:“冬泳隊員”提出下水僅是實施“打撈”,而非“緊急情況下的救援”和“救人”,並且當時消防隊員正在持續打撈。對此說法,救援隊隊員表示認同。
鄭東新區市政園林水務局給記者傳來的情況調查結果中稱:“鑒於當時孟女士是否溺水的情況尚不確定;且已有專業打撈船隻和消防人員在現場進行實地打撈;巡防隊員本著對他們生命安全負責的態度,請他們予以理解,暫不請他們實施協助打撈。”
對於下水是否需“打撈許可證”抑或“救生員證”,鄭東新區市政園林水務局工作人員均予以否認:“什麼證都不需要,因為根本就不允許市民下水。救援工作是由鄭東新區消防部門進行的。當然,如果是緊急救助,應該會另當別論,但這次是打撈。”對於在現場的巡防隊員,這名工作人員也為其叫屈,“湖邊雖有警示標誌,但總有市民下水游泳,巡防隊員勸阻很辛苦,經常嗓子喊啞,腳上起血泡。”
對於官方說法,牛振西稱:“當天,我們是下午4點多到的,確實是去打撈。消防隊一直在打撈。”他還希望,對這一點,網友不要再誤傳。他還介紹,救援隊接到的訊息一般都比較滯後,很多時候都是去打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