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許可證

救人許可證

救人許可證,這是網路上對鄭州巡防隊員要求公益搜救隊員必須出示的一種莫須有證件,他們也稱打撈許可證,結果搜救隊員未能出示致使溺水者死亡。

由來

救人需要打撈許可證救人需要打撈許可證

一名市民在鄭州鄭東新區如意湖溺水,當地一個公益團體——鄭州市水上義務搜救隊東區隊長牛振西帶人趕到現場施救,卻遭到了巡防隊員的阻止,他們要求牛振西必須出示“打撈許可證”,否則不能下水,最終溺水者死亡。

按照牛振西說法,他們(巡防隊員)說,經過誰允許了在這救人?經過誰批准了?正在給領導聯繫,不讓(義務搜救隊)下水,和領導溝通了一個多小時,他就不讓下水(救人)。眼看著人溺水,時間就是生命,巡防隊員卻一會推說“誰批准了”,一會推說“要出示打撈許可證”,然而,事實證明,所謂的“打撈許可證”根本不存在。

事實

2011年8月7日,關於“鄭州救溺水者需要打撈許可證”的話題,在新浪微博上流傳,引起眾多網友的憤怒和轉發。2011年8月6日,河南商報報導,有網友發帖稱鄭州市水上義務救援隊在如意湖義務搭救溺水者,被巡防隊員要求出示“打撈許可證”。對此,鄭東新區巡防隊回應說,阻止救援隊下水打撈是出於安全考慮,並強調救援隊是“打撈”而非“搭救”。

鄭州市委宣傳部回應媒體稱:“冬泳隊員”提出下水僅是實施“打撈”,而非“緊急情況下的救援”和“救人”,並且當時消防隊員正在持續打撈。對此說法,救援隊隊員表示認同。

鄭東新區市政園林水務局給記者傳來的情況調查結果中稱:“鑒於當時孟女士是否溺水的情況尚不確定;且已有專業打撈船隻和消防人員在現場進行實地打撈;巡防隊員本著對他們生命安全負責的態度,請他們予以理解,暫不請他們實施協助打撈。”
對於下水是否需“打撈許可證”抑或“救生員證”,鄭東新區市政園林水務局工作人員均予以否認:“什麼證都不需要,因為根本就不允許市民下水。救援工作是由鄭東新區消防部門進行的。當然,如果是緊急救助,應該會另當別論,但這次是打撈。”對於在現場的巡防隊員,這名工作人員也為其叫屈,“湖邊雖有警示標誌,但總有市民下水游泳,巡防隊員勸阻很辛苦,經常嗓子喊啞,腳上起血泡。”

對於官方說法,牛振西稱:“當天,我們是下午4點多到的,確實是去打撈。消防隊一直在打撈。”他還希望,對這一點,網友不要再誤傳。他還介紹,救援隊接到的訊息一般都比較滯後,很多時候都是去打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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