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新教中從事傳教與社會服務的—國際性組織。創始人為英國人威廉·布斯。布斯原為循道公會牧師,1861年脫離循道公會,到各地旅行布道。1864年在下層民眾聚居的倫敦東區開展傳教活動,獲得不少信徒。由於正統教會拒絕接受布斯的信徒,布斯只能帶領他們在教會以外的地方舉行禮拜。1865年建立傳教組織,當時稱基督徒布道團。1878年定名為救世軍,並模仿軍隊的建制,教徒稱軍兵,傳道人稱軍官,且有軍階、軍銜。布斯任總司令,軍官著統一的制服,還有軍旗和軍樂隊。救世軍的神學觀點基本上與教會傳統信仰一致,如相信聖經為上帝默示、三位一體論、信者因信憑恩蒙救、靈魂不朽、身體復活、最後審判等。但排斥一切聖事,強調個人道德與個人得救。主要以下層民眾為對象,十分重視街頭露天布道,並用各種易引人注意的方式進行傳教活動,如以世俗流行歌曲的曲調配上淺易的宗教歌詞,用銅管樂伴奏。救世軍組織強調紀律,1878年出版《救世軍軍令與軍紀》,提出“為和平與仁愛而戰”的口號。他們主張愛窮人,在拯救他們靈魂的同時,還要滿足他們身體的需要。所以救世軍也致力於社會服務工作,舉辦各種慈善事業,如賑濟貧民、興辦農場、學校、醫院,開展海難救援等。但從成立之初,即因其非傳統的傳教方式而受到正統教會的責難。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救世軍在服務性工作中作出的貢獻,消除了外界對他們的編見。該組織作為世界基督教會一個成員的地位也得到了社會的承認。救世軍於1880年傳到美國,隨之傳到加拿大、印度等地。1916年傳入中國,被認為是新教的一個宗派。目前救世軍已傳布70多個國家,據稱有成員200萬人。總部設在倫敦,大部分成員分布在英國以外的地區,其中以美國為多。
歷史
救世軍由卜維廉和卜凱薩琳(WilliamBoothandCatherineBooth)於1865年7月2日,在英國倫敦東部創立。卜維廉個人原本是一個循道會的牧師,但因他想要將基督教傳給那些無法到教會來的窮人們,所以就辭去了牧師的工作,並且在倫敦的貧民區觀察窮人們的生活。後來,他發現了那些窮人都聚集在酒館中飲酒作樂,甚至還有一些是未成年的人,因此他就下決心要做一些事情。
卜維廉在經過數次的街頭傳教之後,就開始鼓勵那些窮人們悔改,到當地的教會去聆聽傳教,但是當時的教會都不歡迎窮人,因此他們無法上教會。於是卜維廉就成立了“基督徒會”(TheChristianMission),並租用一些場地,定期舉辦福音聚會。
基督徒會的成員在英國迅速的擴展,並在1878年,經過卜維廉兒子的意見後,將名稱更改為“救世軍”。這個組織並開始擴展到世界各地,卜維廉也成為了該組織的“大將”,同時也是領導者。救世軍後來開始建造房舍供窮人居住,也設立了食物分發中心,於是“熱湯、肥皂和救恩”就成了這個組織的“商標”。
另外,救世軍還強調,除了要滿足他人心靈上的需求以外,還要注重物資上的需求。因此,救世軍也會捐助金錢和物資給窮人及其他慈善團體,另外,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救世軍也提供了很多的醫療資源。
擴展
1865年-英格蘭
1874年-威爾斯
1880年-澳大利亞、北愛爾蘭、美國
1881年-法國
1882年-加拿大、根西島、印度、瑞典、瑞士
1883年-曼島、紐西蘭、巴基斯坦、南非、斯里蘭卡
1884年-愛爾蘭、聖赫倫那島
1886年-德國、紐芬蘭
1887年-丹麥、義大利、牙買加、荷蘭
1888年-挪威
1889年-比利時、芬蘭
1890年-阿根廷、烏拉圭
1891年-辛巴威、祖魯
1894年-奧蘭(至1950年)、夏威夷、印尼
1895年-直布羅陀(至1968年)、蓋亞那、冰島、日本
1896年-百慕達、馬爾他(至1972年)
1898年-阿拉斯加、巴貝多
1901年-特立尼達和托巴哥
1902年-格瑞那達、聖露西亞
1904年-巴拿馬
1907年-哥斯大黎加
1908年-韓國
1909年-智利
1910年-巴拉圭、秘魯
1913年-俄國(至1923年)
1915年-貝里斯、緬甸
1916年-中國(至1951年)、莫三比克、聖克里斯多福與尼維斯
1917年-美屬維京群島
1918年-古巴
1919年-捷克(至1950年)
1920年-玻利維亞、奈及利亞
1921年-肯亞
1922年-巴西、加納、尚比亞
1923年-拉脫維亞(至1939年)
1924年-法羅群島、匈牙利(至1949年)
1926年-蘇利南
1927年-奧地利、衣索比亞(至1940年)、庫拉索(至1980年)
1930年-香港
1931年-巴哈馬、烏干達
1933年-法屬蓋亞那(至1952年)、坦尚尼亞、南斯拉夫(至1948年)
1934年-阿爾及利亞(至1970年)、剛果民主共和國、滿洲國(至1945年)
1935年-新加坡
1936年-埃及(至1949年)
1937年-剛果共和國、墨西哥、菲律賓
1938年-馬來西亞
1950年-海地
1956年-巴布亞紐幾內亞
1960年-史瓦濟蘭
1962年-波多黎各
1965年-台灣
1967年-馬拉威
1969年-賴索托
1970年-孟加拉
1971年-葡萄牙、西班牙
1972年-委內瑞拉
1973年-斐濟
1976年-瓜地馬拉
1978年-加那利群島
1980年-法屬蓋亞那(恢復)
1985年-安哥拉、哥倫比亞、厄瓜多、馬紹爾群島
1986年-湯加
1988年-賴比瑞亞
1989年-薩爾瓦多、泰國(至1993年)
1990年-捷克(恢復)、匈牙利(恢復)、拉脫維亞(恢復)
1991年-俄國(恢復)
1992年-白俄羅斯(至1996年)、索馬里(至1995年)
1993年-喬治亞、烏克蘭
1994年-關島、密克羅尼西亞聯邦、摩爾多瓦
1995年-多米尼加共和國、衣索比亞(恢復)
1996年-盧安達
1997年-波札那
1999年-聖馬丁島
2000年-澳門
2004年-立陶宛、羅馬尼亞
2005年-福克蘭群島、波蘭
架構
救世軍的國際總部(於該組織中稱為“萬國總部”)設立於英國倫敦,所有的國際領袖都在那裡被選舉出來,並且負責管理救世軍的全球事工。救世軍有一個架構以確保各階層都有完善的監督。同時救世軍的軍官也會鼓勵各個地區積極加入救世軍的行列。
在救世軍中所有必須領導的職位,都會由救世軍的軍官擔任。他們會在接受訓練後,按成績獲任命為全職傳道人或其他階級的軍官。在所有的職位中,除了大將外,其他所有職位都會由救世軍中資深的軍官負責委派。其行政等級分別如下:
國際總部:國際總部在救世軍中稱為“萬國總部”。大將會在各行政部門和國際司令的協助下,指揮救世軍全球的軍官及事工;國際司令們負責主管全球的五大區域。大將則負責差派軍官出任領導國家、地區或甚至國際的職位。軍官也有可能會被調職,從一地被派往另一地。
國際總部也專門負責長期策略的研究,也同時是救世軍的全球資源中心、理念和政策的推動者。
軍區總部:軍區總部通常是指救世軍在一個國家的指揮中心(台灣的軍區總部位於台北市敦化南路和平東路口)。基本上,救世軍的運作方式在世界上的每一個國家都是一樣的,但是事工和服務的形式則必須要由該國家或地區的總部來決定,所以救世軍的工作才能配合當地的文化。
每個軍區的總部也會負責當地軍官的訓練,而由該軍區總指揮官負責委派軍官出任當地的所有部門職位。
區總部:區總部是負責領導一個城市或轄區的指揮中心。一個區總部可以包括許多個部隊(教會)、社會福利中心及一些地方上的教育機構等。(台灣的區總部位於台北市敦化南路和平東路口)
部隊:部隊通常是指一個小地區的教會人員,一個部隊可以由區總部或軍區總部來指揮。在那裡也會提供一些服務,包括敬拜事奉和社區活動等。
每個部隊由一至兩位救世軍軍官負責,而其會眾若有領導和有關的才能,則可以成為各類型不同小組活動的志願領導者。
目前全世界約有13,188個部隊。
社會服務中心:社會服務中心會對該地區做一些地方上的福利工作,是為有需要的人士而提供的,例如住宿、收容等。社會服務中心通常會由一位軍官負責,並且由具有專業資格的從業人員協助。
教育機構:在某些地方,特別是那些發展中的國家,救世軍就會和當地政府的教育部門合作,提供教育服務。
成員
只要能夠願意接納救世軍的信仰,任何人士都可以成為救世軍的成員。其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與耶穌基督建立個人的關係。救世軍的軍官必須要相信耶穌是為他們的罪而犧牲。如欲成為軍兵的人士,必須年滿14歲或以上。
軍兵:
只要被募立為“軍兵”的人,就代表著是救世軍的成員。在募立為軍兵前,他們必須先學習救世軍的基本信仰和教義,也要簽署“軍兵戰條”。這個誓約內容涵蓋十一條基本信仰,且聲明概括了救世軍人所應有的生活準則。包括宗教敬拜、基督徒對於誠實、廉政和倫理道德的標準、不喝酒、不吸菸和服食有害、能使人上癮之麻醉品等。他們更必須要同意在經濟上支持救世軍的事工,作忠心的軍兵,運用其時間和才能,與人分享耶穌基督。
救世軍有鼓勵軍兵穿著制服,但是並沒有強迫必須要穿著。有些軍兵不是全職事奉人員,且可能被聘僱負責其他事奉職務。他們會在聚會的時候敬拜,也有份參與服事、在其中學習或協助事工活動。
目前救世軍約有1,429,902位軍兵。
救世軍之友:
在某些情況之下,有些人想成為軍兵,但卻覺得自己沒有能力的時候,就可以成為救世軍之友。他們承認救世軍是他們的“教會”,答應出席聚會和支持本軍的事工,但不必要參與一些重大的會議等。
目前約有1,449,402位救世軍之友。
軍官:
軍官在救世軍中就等於是領袖。他們原本是軍兵,但後來有較好的表現後,就可以被升職為軍官,並在軍中擔任全職事奉。
在一位軍兵進入軍官訓練學院前,他會先被審查,以判斷他們是否適合成為軍官。當審查通過並被接納成為候補員以後,他們就會開始一系列特別設計的課程,幫助他們在進入軍校前,做好準備。
軍校的訓練課程共為期兩年,在這段期間,“學員”將研習聖經、救世軍教義、教會及救世軍歷史、救世軍信仰原理和實務、傳道的學科技巧等。學員亦會參與實習,例如在所屬的地區的部隊中負責各類型的工作和事奉。
在訓練結束後,學員們會獲任命得到各種階層的職位,在救世軍的部隊、社會服務中心或總部事奉。
目前救世軍約有25,971位軍官。
青年兵:
只要年滿七歲以上的少年人就可以成為青年兵。他們必須要簽署誓約,如下:
“我蒙神恩赦免罪過,今靠主耶穌基督為我的救主。
借著祂的幫助,我要作祂一個可愛與順服的兒童,
並要作祂忠信的軍兵,勉勵扶助他人跟隨基督。
我應許禱告,讀聖經,並拒絕一切麻罪性的飲食如菸酒之類。
青年兵可以參加特別的聚會,也能在會上可以接受訓練學習。在很多部隊中,他們會有機會參與青年兵的音樂節目,例如:銅管樂隊、唱詩班和手鼓隊等。
救世軍的代表
救世軍也和其他的教會或機構一樣,擁有一些標誌,而每個標誌都有其在信仰上的解釋和目的。
軍徽:軍徽是救世軍的正式標誌,在所有的刊物、通訊、正式檔案及教會中,都有此軍徽。自1878年起,救世軍就已經開始採用這個軍徽了。中間的十字架和“S”英文字母,代表著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是救贖主,也是救世軍人所事奉的大神君。“S”就代表了英文的"Salvation",意思是“救恩”。而救世軍的格言“血與火”則是指耶穌的血和聖靈的火。“救世軍”和“血與火”這些文字都會出現在軍徽上。
軍徽上的文字也會因著國家而語言相異。
紅盾:只要是救世軍有關社會福利、教育和社群服務的場所,都會有這個識別標誌。有一些人也會常常將這個紅盾標誌誤認為軍徽。
紅盾標誌上的文字也會因著國家而語言相異。
軍旗:救世軍的軍旗是1878年由卜維廉大將的夫人卜凱薩琳設計的。軍旗的顏色在標示三個聖經的基本信仰。紅色代表的是耶穌在十字架上流下的血;藍色的鑲邊則強調上帝的純正聖潔;中心的黃色星代表的則是聖靈的火與能力,也意味著耶穌所賜予給基督徒光明的生命。而軍旗中央的黃色星中也寫著救世軍的格言:“血與火”。
軍旗上的文字也會因著國家而語言相異。
軍禮:救世軍的軍禮是將右手舉起高過肩上,並用食指伸直向上敬禮,這是救世軍人互相問好的方式。
守則
基本信仰:我們相信新舊約聖經,全由聖靈默感而成,並信惟有聖經為基督徒信仰及生活之完全準則。
我們相信只有一位真神,為全能、全智、全善者,並為創造、保守、管理天地萬物之主宰,惟有彼堪為世人當敬拜者。
我們相信神為三位一體,即聖父、聖子、聖靈;同性、同德、同權、同榮。
我們相信在耶穌基督內,神人兩性聯合為一,所以彼為神,亦為人。
我們相信始祖受造之初為無罪,但因違命,遂失其聖潔與快樂,因其墮落,致使人人成為罪人,完全敗壞,按公義當受刑罰。
我們相信主耶穌藉受苦受死,已為全世界樹立救贖,故無論何人,皆可賴以獲救。
我們相信凡願蒙恩者,須先向神悔改,信靠耶穌,蒙聖靈重生。
我們相信得蒙稱義,為本乎恩,又因信主耶穌基督,在信者的心中,均有這樣的見證。
我們相信保守得救地位,在乎不斷的順服及信仰基督。
我們相信所有信徒皆能全然成聖,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之時,完全無可指摘。
我們相信靈魂永存,肉體復活,世界末日審判,善者受賞得享永福,惡者被罰必受永刑。
格言:
“血與火”(BloodandFire)
“以心敬神,以手侍人。”(HearttoGod,HandtoMan.)
“熱湯、肥皂和救恩。”(Soup,Soap,Salvation.)
“主屬萬邦”(Christfortheworld)
“世界歸主”(TheworldforChrist)
教義:救世軍的神學觀點基本上與教會傳統信仰一致,如相信全部《聖經》(舊約和新約)為上帝默示;相信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相信憑恩典得救;相信靈魂不朽、身體復活、末日審判等。
台灣的救世軍
主條目:台灣救世軍
1928年,有一位日本來的救世軍軍官來到了台灣當先鋒,爾後,於1964年5月,有一位名叫萊斯利˙羅斯德(LeslieLovestead),年約20歲的救世軍軍官被美軍派遣來台協防,同時也更進一步的茁壯了台灣的救世軍。
台灣目前有台北中央隊、內湖隊、台中隊、埔里隊、台南隊共五個部隊,並有一個軍區總部設定於台北市的敦化南路和平東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