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經費

政黨經費。各國政黨機構和活動所需的費用。

基本信息

各國政黨機構和活動所需的費用。

來源各類不同政黨有不同的經費來源。一般來源有以下4項:①黨費。大多數政黨實行全員繳納制,即全體黨員按照黨員個人收入的一定比例定期繳納黨費。如中國共產黨規定,按時交納黨費是黨員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具體表現,它不僅在經濟上資助黨,更重要的是以此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按1980年規定,有固定工資收入者,按工資的0.5~3%比例交納,無工資或無固定收入者每月只交0.05元。有的政黨實行特定義務制,即核心黨員才有繳納黨費的義務。如日本自由民主黨只有占黨員總數 2.5%的人要交黨費。有的政黨實行報償制。如美國共和黨和美國民主黨均無規定黨員必須繳納黨費,但是當選為議員和被任命為官員的黨員,每月要向黨組織繳納一筆償金作為報答。許多社會民主黨除黨員義務繳納黨費外,受到任命或得到職位的黨的領導人也要向黨交稅金作為報償。②從政黨開辦的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利潤中提取經費。如蘇聯共產黨所辦出版社和企業利潤的提成占黨的經費的41.6%。有的政黨從所屬民眾組織中提取經費,如英國工黨從其下屬的各個行業工會獲得資助,僅1987年工會便向工黨交納1100萬英鎊。③個人或團體捐款。不少共產黨員平時或臨終前自願將個人積蓄捐獻給黨。對於無產階級政黨來說,捐款一般是額外補充收入。西方資產階級政黨的經費主要依靠財團和企業主的資助,日本自由民主黨這一項收入每年占總收入的95%以上,英國保守黨占捐款收入的70%。④政府財政撥款。西方國家通常向參加競選的政黨提供資助。如義大利的政黨凡在 2/3以上選區提出候選人者就可得到政府撥給的競選費用,在選舉揭曉後還可按得票數從政府那裡領到選舉補助金。社會主義國家的政黨活動經費也由國家財政撥款資助。

籌集大多數政黨由組織出面收集;但是也有的政黨由黨組織和黨的領導人同時出面籌募。日本自民黨的活動家就有其個人的籌款渠道;美國競選時候選人個人籌款所得在黨的經費中所占比重越來越大。西方資產階級政黨大多通過競選委員會、政策研究所、僱主協會等機構長期固定接受社會財團的巨額捐款;許多政黨也通過報刊和電視廣告以及郵寄信件和登門募捐等辦法,廣泛籌集小額捐款;還有通過舉辦社交和服務性活動籌集經費。

分配主要在中央組織、地方組織和基層組織之間進行。分配比例由各政黨自行規定。按1980年中共中央組織部規定:農村鄉鎮和城市廠礦等基層黨委,一般不留用黨費,省、地、市、縣委和高等學校等單位可以留用黨費60%,上交40%。

其他信息

使用包括黨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黨的機構的辦公費用、黨組織的活動費用(如召開會議)等。資本主義國家各政黨的競選費用占黨費開支的很大比重。社會主義國家,政黨機構的費用(包括工作人員工資、辦公費用)一般由國家行政費支出,黨費使用只限於黨內特殊開支。如中共中央組織部規定,黨費使用範圍為:①教育訓練黨員費用的補充開支;②黨員日常政治理論學習和必要的業務學習資料,以及訂閱黨員讀物的費用開支;③表彰先進黨支部和優秀共產黨員活動費用的部分開支;④對喪失工作和勞動能力,以及有特殊困難的黨員給予適當救濟和補助所需費用的開支。

管理大多數政黨由黨的各級領導機構成員直接管理黨的經費;有的政黨設立專門機構和財務人員負責管理,直接向黨代表大會報告經費收支情況。中共中央組織部規定:黨費要專人管理、專立帳目、定期收繳、定期檢查、定期向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報告黨費收繳和使用情況;任何人不得借支或侵占、濫用,要及時存入銀行,嚴禁個人保管數額較大的現金;縣以上黨委均應成立黨費管理委員會,監督、審查黨費使用事宜,日常工作由各級組織部門負責;動用黨費要嚴格掌握,合理使用,一般不能個人批准。同時,還具體規定了各級黨組織動用黨費的許可權和審批辦法。在西方國家,由於金錢政治滲透進政黨政治,加上資產階級政黨對政黨經費缺乏嚴格管理,時常出現貪污、濫用政黨經費的政治醜聞和政治腐敗的現象。如聯邦德國的基督教民主聯盟和自由民主黨的領導人因長期受保險業和化學工業界的賄賂,1982年被揭露後自行辭職;戰後日本涉及首相、大臣的受賄案有12起,曾導致三屆內閣倒台,一名前首相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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