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稅收籌劃

什麼是政策性稅收籌劃[1]

政策性稅收籌劃是指特大型企業在不稅收立法精神的下,與國家中的稅務財政等進行協商,試圖改變現有對企業或行業不適用的稅收制度,以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理財方法。從制度經濟學角度看,這種籌劃實質上是一種稅收制度籌劃的創新活動。特大型企業發現現行稅收制度的非均衡,從而產生的稅收制度創新需求,根據這一制度需求對稅收制度的供給進行調整,以實現稅收制度均衡。政策性稅收籌劃是一種新的更有效率的稅收制度來改進、另一種稅收制度的過程。這一基本論斷是本文從新制度經濟學的視角來透視政策性稅收籌劃的基本依據、

政策性稅收籌劃的實質

政策性稅收籌劃的實質:一種稅收制度的創新活動
政策性稅收籌劃具有一般性稅收籌劃的特點,但作為一種特殊的稅收籌劃,它又具有一般性稅收籌劃不具備的特徵,政策性稅收籌劃在本質上是一種稅收制度的創新活動。主要表現在:
(1)籌劃的重點不同。一般性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投資及其生產經營過程中,在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對企業經營、投資、理財等事項中的納稅活動進行事先安排和籌劃的一項會計工作。而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重點是對國家稅法或國家的稅收政策的籌劃,即在對自身生產特點和產業特徵充分理解的基礎上,提出既符合自身特點又能維持國家和企業雙方利益格局的原有稅收政策的修正和改進方向,從而實現自身利益和國家利益的最大化。 (2)籌劃的目標不同。一般性稅收籌劃以最大限度地減少自身的納稅支出為目標,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通過賦稅相對最小化,實現企業稅後利潤最大化或股東權益最大化。與此不同的是,由於進行政策性稅收籌劃的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特殊地位和生產經營的特殊性,政策性稅收籌劃的目標是在對國家稅法或稅收政策合理籌劃的基礎上,探索適合自身特點的行業稅制,同時推進國家稅收體制的不斷完善和發展。 (3)籌劃的層次不同。一般性稅收籌劃是一種技術層面上的稅收籌劃,是在現有的或不改變稅收制度前提下,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儘可能地節約稅收成本,獲取稅收收益。而政策性稅收籌劃是高層次的籌劃,它要改變不合理的、與行業特徵不適應的稅收政策,推動國家稅制的改革與創新。 特大型企業集團發現現行稅收制度的非均衡,從而產生的稅收制度創新需求,政府根據這一制度需求對稅收制度的供給進行調整,以實現稅收制度均衡。這就是說,政策性稅收籌劃是以新的更有效率的稅收制度來改進、替代另一種稅收制度的過程

政策性稅收籌划起點

根據新制度經濟學的基本理論,稅收制度的非均衡可理解為稅收博弈的參與人對現行稅制不滿意狀態,從供求關係看,是指制度供給與制度需求不一致的一種狀態。政策性稅收籌劃實際上就是對稅收制度非均衡的一種反應。
從政策性稅收籌劃的實踐看,我國稅收制度的非均衡主要表現為稅收制度的需求缺口,即對新的稅收制度需求的產生先於該制度實際供給的形成,從而造成稅收制度有效供給的不足。稅收制度的非均衡產生的原因主要是源於稅收政策實施中的統一性與行業執行特殊性的矛盾。因為現有的國家層面上的稅法與各種稅收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是基於全國%26ldquo;一盤棋%26rdquo;的考慮,強調全局性、統一性、整體性。但從現實的情況看,由於國民經濟中各行各業存在巨大差異,使形式上公平的稅收法律和政策在實施中出現結果上的不平等,壓抑了行業生產的積極性,勢必會影響到該經濟主體的利益,導致其在競爭中處於劣勢,失去同其他同類企業競爭的公平性,從而導致效率損失。稅收制度的非均衡必然意味著現行稅制安排的淨收益小於可供選擇稅制安排的淨收益,而基於行業特殊性的對原有稅法與稅收政策的修正和部分的改進,正體現了稅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運動,由於這種改進符合公平與合理的稅收原則,國家的利益不但不會減少,反而會因為行業生產積極性的提高將大幅度增加,形成稅收制度創新的潛在收益,導致新的潛在制度需求,從而構成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邏輯起點。

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邏輯路徑

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過程是稅收制度非均衡走向均衡的過程。稅收制度的非均衡表明了潛在收益的存在,而這種潛在收益在現存制度中是無法獲取的。只有通過改變原有的稅收制度安排,選擇和建立一種新的均衡基礎上的制度安排才能獲得潛在收益。稅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軌跡就是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邏輯路徑。
這一邏輯路徑的主要思想是,現行稅收制度的非均衡是政策性稅收籌劃的出發點,政府和稅務部門應在此基礎上,充分考慮納稅人對稅制的接受程度,不斷地調整稅收制度供給以滿足稅收制度需求,從而實現稅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運動。
需要指出的是,在稅收制度創新過程中,參與稅收制度創新的主體地位不同。政府作為稅收制度的供給者,會從自身利益出發進行稅制設計和政策選擇。同時,特大型企業集團作為稅收制度的需求者,有從自身利益出發選擇有利於自己利益的稅收制度的動機。反映雙方利益最大化稅收制度的均衡既不單方面取決於稅收制度的供給,也不單方面取決於稅收制度的需求,而是由該制度的供給和需求共同決定的。然而,由於國家追求稅收政策全局性、統一性、整體性的目標導向和信息的不完備性,國家追求潛在收益的積極性相對微弱,相比之下,處於市場競爭的企業在生存本能的驅使下對這種潛在收益的追求要強烈和持久。因此,稅收制度主體是企業,而國家只不過是名義的稅收制度的供給者而已。
政策性稅收籌劃反映了特大型企業集團對更合理的稅收制度的需求,承認了上述特大型企業集團在稅收制度形成和創新中的主體作用,即這些大型企業集團不是被動地接受國家既有的稅收制度,作為市場競爭和國民經濟建設活動的重要參與者,它還是我國稅收制度創新的主體。從近年來政策性稅收籌劃的實踐看,我國的石油、鋼鐵、電力等行業的大型企業集團在稅收制度創新中發揮了主體性作用。

政策性稅收籌劃的技術路線

由於政策性稅收籌劃是對國家稅法制度的籌劃,它要改變不合理的、與行業特徵不適應的稅收政策,與一般性稅收籌劃相比,政策性稅收籌劃要艱難得多。根據上述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邏輯路徑,政策性稅收籌劃的技術路線如下:
深入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制度。進行政策性稅收籌劃的企業首先要深入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制度,準確把握稅收理論的前沿和稅收制度演進的規律。國家稅收政策代表著國家的利益取向,稅收制度的改革方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國家經濟體制的改革方向。只有準確把握稅制完善的方向,才能為政策性稅收籌劃建設成功平台。深入研究國家現有稅收制度的非均衡性。國家稅收制度的設計均是從全局和巨觀角度出發,而國民經濟的各行業卻是具體的、特殊的。只有善於敏銳地發現並深入研究國家現有的稅收政策對行業生產的非均衡性,才能提出合理的稅收制度改革的建議。
提出政策性稅收籌劃的理論依據。作為一種特殊的對國家稅收政策的籌劃,不能將政策性稅收籌劃片面地理解為向國家%26ldquo;要政策%26rdquo;,政策性稅收籌劃要遵循%26ldquo;有理%26rdquo;的原則。我國石油企業在進行石油增值稅籌劃時就提出石油全生產過程理論作為其籌劃依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加強與國家稅務機關的交流與溝通,形成稅制改革的基本意見。企業要向國家稅務機關如實地反映情況,強調現有的稅收制度由於對行業生產的不適應性,最終會損害國家利益,從而提出兼顧企業和國家雙方利益格局的稅收制度改革方向。
形成具體的國家稅收修正政策的實施細則。作為政策性稅收籌劃的最後一個環節,就是在國家和企業的共同努力下,形成既體現國家利益,又反映行業特殊性的具體的國家稅收修正政策的實施細則。實施細則的制定和頒布標誌著政策性稅收籌劃的完成。
與一般性的技術層面上的稅收籌劃不同,政策性稅收籌劃是高層次的籌劃,它是在對自身生產特點和產業特徵充分理解的基礎上,改變不合理的、與行業特徵不適應的稅收政策,其實質是國家稅制的改革與創新。顯然,這一特徵決定了政策性稅收籌劃的使用範圍。一般而言,政策性稅收籌劃只適應於我國特大型企業集團,這類企業在國民經濟中處於基礎地位,具有稅收制度博弈的實力。企業進行政策性稅收籌劃不但可以提高自身競爭力,而且可以豐富我國稅收籌劃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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