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預算的立法監督模式研究

政府預算的立法監督模式研究

西方的民主理論認為政府預算及其監督應該以維護公共利益為最高目的,否則立法機關就沒有很好地實現公眾的受託責任。委託代理理論也從信息不對稱出發論證了預算監督的必要性及其主要途徑。在我國尚未建立起專門的預算監督理論時,吸取這些理論的精華,可以對我國預算監督提供重要的啟示。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政府預算在現代民主國家具有至關重要的地位。因為沒有預算的政府是“看不見的政府”,而“看不見的政府”必然是不負責任的政府,不負責任的政府不可能是民主的政府。從這個角度看,現代預算制度天然地就是一種對政府及其官員的非暴力的制度控制方法。在現代代議制度下,立法機關成為了代表公眾利用預算對政府進行監督的最主要的組織。因此,政府預算與立法機關對政府預算的監督是緊密聯繫的兩個問題。

一方面,我們可以從中尋找到立法機關監督預算的最高宗旨,即維護公共利益,另一方面,為維護公共利益,立法機關對預算的監督還要遵循回響、透明、法治、完整、長效、績效等原則。

編輯推薦

《政府預算的立法監督模式研究》由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

作者簡介

王淑傑,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講師,經濟學博士。1999年畢業於內蒙占財經學院,獲經濟學學士學位。2002年畢業於東北財經大學,獲經濟學碩士學位。2004年赴德國參加“高等總量經濟學”培訓。2008年於中央財經大學獲得經濟學博士學位。主要研究方向為財稅理論與政策、政府預算理論與實務。在國內公開刊物發表相關論文20餘篇,並參與多部教材的編寫和多項課題的寫作。

圖書目錄

引言

一、研究對象和研究角度

二、選題意義

三、國外研究現狀

四、國內研究文獻綜述

五、研究範圍、思路和方法

第一章 政府預算與立法監督

第一節 政府預算的核心屬性和預算監督的內涵

第二節 政府預算監督的兩種框架

第三節 立法監督預算的地位

第二章 立法監督預算的理論溯源

第一節 委託代理理論

第二節 有限政府理論

第三節 分權理論

第四節 代議制理論

第五節 啟示:立法監督預算的宗旨與原則

第三章 影響政府預算立法監督的因素分析

第一節 衡量立法監督預算能力的標準

第二節 影響政府預算立法監督的巨觀因素

第三節 我國政府預算立法監督的巨觀因素分析

第四章 我國政府預算立法監督的歷史與現狀

第一節 我國政府預算立法監督的歷史

第二節 人大監督預算能力分析

第三節 導致人大監督預算能力弱化的原因

第五章 英國和美國立法監督預算制度及其評析

第一節 英國議會監督政府預算制度

第二節 美國國會預算監督制度

第三節 英美立法預算監督制度評析及其借鑑

第六章 提升人大預算監督能力

第一節 充實人大預算監督組織

第二節 提升人民代表監督水平

第三節 加強監督手段的作用效果

第七章 規範政府預算管理

第一節 預算全面性

第二節 預算透明性

第三節 預算具體化

第四節 預算嚴肅性

參考文獻

後記

序言

王淑傑的這部著作以立法機關對政府預算的監督為研究對象,通過政治學、經濟學、管理學、公共行政學等多學科的視角,以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為指導,借鑑西方憲政理論和委託代理理論,運用歷史分析法、比較分析法和定性分析法,對如何構建並完善我國的政府預算立法監督機制進行了較為系統的研究。這本書在探討預算和預算監督含義的前提下,分析影響立法監督預算的巨觀性因素,借鑑具有代表性的英美兩國立法監督制度,根據我國立法監督預算的歷史和現狀,提出加強我國人大對政府預算監督的基本思路。

後記

本書由博士論文修改而成。論文從選題、積累材料、形成提綱、開始寫作到最後定稿經歷了一年半左右的時間,掩卷回首,有很多的感慨和感謝。

我要感謝導師李俊生教授。在三年的博士讀書期間,李老師總是能夠在百忙之中抽出時間給予我鼓勵和指導。對於博士論文,他更是傾注了很大的精力。在我對選題模糊不清時,導師幫我理清思路、確定題目;在蒐集資料時,導師給我推薦很有價值的英文文獻;在寫作時,導師認真細緻地指導。老師淵博的學識、嚴謹的治學態度和豁達的人生態度都是我學習的楷模!

在論文寫作期間,財政學院的很多老師也都給予我幫助。在此,我想特別感謝論文開題時曾經為我提出中肯意見的馬海濤教授和湯貢亮教授,經常為我解答疑問並提供資料的姜維壯老師和姜愛華老師,在工作上給予我關心和照顧的李燕教授和張淑芳老師等。

文摘

第一章 政府預算與立法監督

第二節 政府預算監督的兩種框架

迄今為止,對於政府預算的監督有兩種框架,即參與式監督和委託代理式監督。其中參與式監督是理想化的、輔助式監督,而委託代理式監督則是現實的、普遍採用的監督模式。

一、參與式監督

參與式監督是由受益的公民親自參與預算監督,它與直接民主制一脈相承。毋庸置疑,參與式預算監督是最理想的監督形式,其理想之處就在於它能夠直接實現公民利益訴求,避免了監督中的機會主義行為和節省了委託代理過程中的交易成本以及有助於培養公民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的政治意識並限制行政權膨脹。另外,參與監督還促進了公眾與政府的溝通,推動了陽光政府的建設。

古希臘和羅馬是實行由全體公民參與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直接民主制的鼻祖。現代社會中,巴西阿雷格里市的做法較為典刑,政府公共項目投資大約20%——30%都交由公眾直接決定。在關國地方政府,公民參與預算的主要機制包括公眾聽證、公民或消費者問卷、公民領袖和公民利益團體會議、焦點團體、公民諮詢委吊會、政府官員會議、公民陪審團等。比如,美國俄亥俄州戴頓市於1975年就啟用了公民優先順序小組的方式引入了參與式預算監督.北卡羅來納州麥克倫伯格縣以及愛荷華市也通過公民資本預算諮詢委員會和公民參與績效評估實踐了參與式預算監督。此外,瑞士也是實行直接民主較典型的國家。在我國,浙江省溫嶺市新河鎮和澤國鎮率先實踐了參與式預算監督。2006年3月,新河鎮的鎮人大代表和其他公民,通過民主懇談的方式參與鎮政府預算方案的討論和審議。江蘇省無錫市北塘區北大街街道和濱湖區河埒街道以及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里區也緊隨其後,嘗試了由民眾代表投票決定哪些項目應該優先實施的參與式預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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