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

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

一、依申請公開流程

1.申請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填寫《國家稅務總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1,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領取或自行複製,也可以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上下載電子版。

申請人申請提供與其自身相關的涉稅信息時,應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檔案,向受理機構提交書面申請。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後, 以附屬檔案的形式 通過電子郵件傳送至受理機構電子信箱。

(2)書面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口頭申請

本機關一般不受理口頭申請。如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申請人可以口頭申請,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必須親自簽名或者簽章予以確認。

2.受理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國家稅務總局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羊坊店西路5號

辦公時間:8:00—12:00,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羊坊店西路5號

郵政編碼:

電子信箱地址:

3.答覆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經批准後,可延長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機關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

本機關按下列情形對申請公開的信息,通過出具《國家稅務總局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見附2)或其他形式予以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告知該信息或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不予公開的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或者該信息不存在的,及時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告知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4)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正;

(5)屬於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6)難以確定是否屬於公開範圍的,說明暫緩公開的理由和依據。

本機關處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流程請參見《國家稅務總局處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流程圖》(見附3)。

4.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依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

詳情請參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二、《國家稅務總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樣式

三、附屬檔案下載

1.國家稅務總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2.國家稅務總局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

3.國家稅務總局處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流程圖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