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縣公務員局

(四)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研究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擬訂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計畫,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 (五)綜合管理人才流動和引進工作,負責擬訂全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交流調配方案;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和人才智力引進工作辦法。 (八)綜合管理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負責擬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和繼續教育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南平市委辦公室 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政和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辦〔2011〕28號)和中共政和縣委政和縣人民政府《關於政和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政委〔2011〕33號)及中共政和縣委辦公室政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制定縣政府機構改革“三定”規定的通知》(政委辦〔2011〕16號)檔案精神,不再保留政和縣人事局,組建政和縣公務員局,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合署辦公,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人事局的職責劃入縣公務員局。
(三)承接縣委組織部移交的縣直行政機關科級以下幹部、全縣企事業單位(不含黨群系統)科級以下幹部人事檔案管理職責;承接市公務員局下放的部分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
(四)加強對公務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強化公務員的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加強人才資源開發、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和人才智力引進工作,推進人才支撐體系建設;加強統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加快推進職稱制度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資制度改革;加強促進就業職責,牽頭推進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加強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維穩工作。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政和縣公務員局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人才資源開發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人事人才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全縣人事人才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和協調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青年專業人才選拔和管理工作,綜合管理人才儲備工作。
(二)綜合管理政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貫徹實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擬訂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全縣政府公務員考錄、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行政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非領導職數的管理。
(三)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計畫措施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職稱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組織實施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青年專業人才規劃和選拔、推薦及管理工作。負責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推薦和管理工作。
(四)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研究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擬訂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計畫,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
(五)綜合管理人才流動和引進工作,負責擬訂全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交流調配方案;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和人才智力引進工作辦法。
(六)牽頭貫徹落實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承擔“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
(七)綜合管理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工作,推進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擬定貫徹省、市機關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有關待遇,指導鄉(鎮)、街道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八)綜合管理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負責擬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和繼續教育工作。
(九)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研究擬定政府獎勵表彰制度,負責以國家、省和市、縣名義獎勵表彰人員、集體的審核推薦;組織、指導和協調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和全縣的系統先進評選表彰活動;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受處分人員待遇的落實等相關工作。
(十)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編制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和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承擔縣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縣管有關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事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政和縣公務員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審批事項的規範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新聞發布、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和信息網路平台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及老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效能建設、民主評議政風行風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指導人事檔案室工作。
(二)公務員管理股
負責全縣政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承擔市公務員局委託的考試錄用有關工作,負責市公務員局授權的公務員聘任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職位管理、職務級別確定、職務任免與升降、轉任、迴避、新錄用人員任職定級、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等制度規定;承擔全縣政府系統所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申報、審核工作;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及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職位和非領導職務職數的設定和管理,負責政府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晉升股級職務任職資格審查;組織指導政府公務員競爭上崗工作;貫徹執行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承辦管轄範圍內的公務員申訴控告案件;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代縣政府向縣人大提交縣政府組成人員任命提案,承辦縣管有關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事宜。
綜合管理政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政府系統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考核工作;負責縣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結果審核與備案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政府獎勵表彰制度,負責以國家、省政府和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人員、集體的推薦、審核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以縣委、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和全縣各系統先進評選表彰活動,以及公務員獎勵的審核或審批工作;貫徹執行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政策,承辦需縣政府作出處分決定的人員處分,負責懲戒工作綜合指導和處分決定備案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行為規範和職業道德建設政策;研究擬訂公務員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學歷認定及學歷更改工作。
(三)工資福利股
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制度、政策及標準的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擬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完善崗位津貼、補貼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及工資基金審批,承擔縣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
負責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調控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執行工齡計算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福利政策;監督、檢查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與離退休政策的執行;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和技術等級考核和繼續教育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辭退的有關政策;承擔縣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和規範公務員收入分配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流動調配股(掛政和縣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縣政府系統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交流調配政策,承辦政府系統工作人員調配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承擔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縣本級並指導鄉(鎮)、街道事業單位人員信息資料庫建設;組織實施人事爭議處理的政策法規,承辦處理全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爭議申訴控告案件;負責縣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人事行政複議工作。
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政策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轉業軍官的家屬隨調隨遷安置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政策落實和管理服務;承擔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工作;負責政和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省政府關於畢業生就業的法律法規,牽頭擬訂全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非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派遣和就業統計分析工作,培育和管理畢業生就業市場;負責人才儲備政策的制定及全縣人事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縣大中專畢業生生源審核;研究擬訂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見習和自主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的綜合管理;組織開展全縣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檢查評估;負責全縣人事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統籌規劃、指導和協調;負責畢業生就業項目的規劃、協調和管理並組織實施;承擔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縣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地府並組織實施,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工作。。。。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綜合管理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稱評聘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建部分系列(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庫),並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初級和部分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會組建的審核、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部分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預審工作,並對評審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和監督;負責辦理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核確認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的頒發和統一管理;負責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負責初、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延聘審批工作;研究制定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員和分類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事業單位實施人事制度改革;參與企業和農村人才開發工作。
承擔省、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的貫徹實施工作;貫徹縣委、縣政府關於人才工作的部署安排;負責起草全縣人事人才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統籌抓好人才引進、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全縣人才流動和引進工作,擬訂人才市場發展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人才市場;研究擬訂人才引進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縣直單位引進人才工作;組織實施閩台、閩港、閩澳人才交流合作政策規定;組織、指導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公有經濟企業人才統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非公經濟人才統計工作。
負責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考核和管理;協同有關部門選拔推薦省市黨委、政府表彰的優秀專家;組織專家考察、休假和宣傳、表彰活動。組織實施海外智力的引進和國際人才交流與合作的政策、法規,編制智力引進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協調智力引進工作;指導全縣引智項目的組織申報、執行檢查及效果評估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智力引進項目和成果推廣項目;負責非教育系統國家公派及單位公派留學人員的申報及選派工作;負責對推薦和聘請外國專家單位、國內承辦出國(境)培訓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

人員編制

政和縣公務員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5名。縣公務員局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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