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空管的消防規定
(1)放空管出口應在遠離明火作業的安全地區。若室內放空管出口近屋頂,應高出屋頂2M以上;在牆外的放空管應超出地面4M以上,周圍並設定遮欄及標示牌;室外設備的放空管應高於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設備2M以上。排放時周圍應禁止一切明火作業。
(2)應有防止雨雪侵入和外來異物堵塞放空管和排污管的措施。
(3)放空閥應能在控制室遠方操作或放在發生火災時仍有可能接近的地方。放空閥能力
應與汽輪機破壞真空停機的惰走時間相配合。
放空管,就是為把容器、管道等設備中危害正常運行和維護保養的介質排放出去而設定的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