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安全監管制度

我國對於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套用始於20實際50年代,當時主要集中於γ射線無損探傷和疾病的放射性診斷和治療等。2003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出"加快高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引導、推動我國民用非動力核技術套用產業的持續、快速、健康增長,促使我國核技術套用產業在5年左右達到1000億元的產業規模,並保持年均15%以上的增長速度"。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套用得到迅速發展,現在已廣泛套用於輻照滅菌、材料改性、石油測井、輻射計量、工業探傷、食品保鮮和殺蟲、育種、放射診斷和治療、教學科研、同位素示蹤等各個領域。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特點

我國對於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套用始於20實際50年代,當時主要集中於γ射線無損探傷和疾病的放射性診斷和治療等。2003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出"加快高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引導、推動我國民用非動力核技術套用產業的持續、快速、健康增長,促使我國核技術套用產業在5年左右達到1000億元的產業規模,並保持年均15%以上的增長速度"。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套用得到迅速發展,現在已廣泛套用於輻照滅菌、材料改性、石油測井、輻射計量、工業探傷、食品保鮮和殺蟲、育種、放射診斷和治療、教學科研、同位素示蹤等各個領域。

與其他核安全監管對象相比,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具有以下特點:

(一)數量多,分布廣

如上所述,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在工業、農業、醫療衛生、交通、教學、科研等領域都有廣泛的套用。不同於核設施的廠址相對集中,生產、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單位遍布全國。截至2013年底,我國從事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單位12366家,在用放射源111767枚,只生產、銷售、使用射線裝置的單位49904家。全國工友各類射線裝置128336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城市放射性廢物庫已收貯廢舊放射源28821枚,已轉運或收貯至國家放射源集中暫存庫的廢舊放射源96964枚。

(二)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潛在危害差別大

不同的放射源和射線裝置在正常使用和事故情況下,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潛在危害程度不同。如用於輻照加工裝置和醫用放射治療設備的放射源,其放射性活度可達到幾百萬居里。用於放射性同位素生產和工業輻照加工的加速器,也是高危險的射線裝置。這些放射源和輻照裝置在正常使用時,對輻射安全和防護都有著很高的要求,一旦失控更是會在短時間內對人體造成極大的傷害,甚至還會危及生命。而一些放射性活度較低的源,則在一般情況下不大可能有危險,也不會造成永久性損傷。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安全監管的法規框架

在法規體系方面,我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規定了我國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監管體系及基本制度。2005年修訂的《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對在我國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以及轉讓、進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行為進行了規範。隨後,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發布了《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以及《放射源分類辦法》《射線裝置分類辦法》等規範性檔案,進一步細化了條例的相關規定。貫徹執行這些法規需要大量關於放射防護與安全的技術規範和標準,如《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GB18871----2002等)。他們共同在加強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的監督管理,促進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安全套用,保障工作人員和公眾健康,保護環境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安全監管的形式

為了加強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的監督管理,促進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安全套用,保障工作人員和公眾健康,保護環境等,我國建立了一套關於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安全監管的法律制度。

(一)統一的監督管理機構

(二)放射源、射線裝置分類管理

(三)“兩級審批,四級監督”的監督管理體系

(四)許可證管理

(五)對放射源的全過程監管

(六)輻射事故應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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