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改性丙烯酸面漆改性丙烯酸面漆是一種快乾型,單組分,改性丙烯酸面漆。
顏色 | 可製成各種顏色 | |||||
光澤 | 半光(ASTM D-523) | |||||
體積固體份 | 35%+3% | |||||
典型厚度 | 乾膜厚40微米,相當於濕膜厚114-143微米 | |||||
理論塗布率 | 在規定的固體份和乾膜厚40微米的條件下,8.75平方米/公升 | |||||
實際塗布率 | 允許適當的損耗係數 | |||||
施工方法 | 無氣噴塗, 刷塗, 滾塗 | |||||
乾燥時間 | ​ | 用改性丙烯酸面漆自重塗間隔 | ||||
溫度 | 表乾 | 硬幹 | 最小 | 最大 | ||
-5℃(23°F) | 2小時 | 36 小時 | 24 小時 | 無限制 | ||
5℃(41°F) | 1小時 | 24 小時 | 8 小時 | 無限制 | ||
25°C (77°F) | 30 分鐘 | 8 小時 | 4 小時 | 無限制 | ||
35℃(95°F) | 15 分鐘 | 8 小時 | 2 小時 | 無限制 |
設計用途:
改性丙烯酸面漆裝飾面漆,用於新建鋼結構或鋼結構的維修與保養,適用於水上部分。
表面處理:
改性丙烯酸面漆所有待塗覆的表面均應清潔、乾燥、無污染。所有表面均應根據SSPC—SP1標準進行處理,用高壓水或適當的水處理,去除油脂,可溶性鹽或其它雜質。新建鋼結構/大範圍重塗改性丙烯酸面漆應始終塗覆於推薦的底漆之上。底漆表面應該乾燥、無污染,且改性丙烯酸面漆必須在規定的重塗間隔內進行塗覆(參閱有關產品說明書)。剝落和損傷的區域應該加以處理,達到規 定的標準(例如Sa 1/2(ISO 8501-1:2007)或SSPC SP10標準或採用動力工具清理至Pt3(JSRA SPSS:1984)或SSPC SP11標準且在塗覆改性丙烯酸面漆之前先對這些部位補塗底漆。 修補/改性丙烯酸面漆應始終塗覆於推薦的底漆之上。底漆表面應該乾燥,無污染,且改性丙烯酸面漆必須在規定的重塗間隔內進行塗覆(參閱有關產品說明書)。剝落和損傷的區域應該加以處理,達到規定 的標準(例如Sa2 1/2(ISO 8501-1:2007)且在塗覆改性丙烯酸面漆之前先對這些部位補塗底漆。改性丙烯酸面漆可直接塗覆於老化的,附著力良好的改性丙烯酸面漆漆膜之上,其表面需經適當的沖洗和處理。疏鬆或剝落的塗層應該刮除,直至露出牢固的塗層為止。且在塗覆之前先對這些部位補塗底漆或改性丙烯酸面漆。
產品特性:
用丙烯酸稀釋劑徹底沖洗所有設備。所有未用的漆料應該儲存在密閉的容器內。儲存一段時 間後,未裝滿的容器內會出現表面桔皮,漆料的粘度也可能增加。使用前漆料應先過濾。用後立即用丙烯酸稀釋劑清洗所有設備。建議在施工過程中也定時沖洗噴塗設備。清洗的頻度取決於噴塗量、溫度和時間,包括所有的中斷時間。 剩餘漆料和空罐均應根據有關的地區法規處理。 如果要在塗有本產品的金屬材料上進行焊接或火焰切割,將散發出塵埃和煙霧,因此需要適當的個人防護設施,採取充分的局部抽氣通風措施。在北美地區可根據標準ANSI/ASC Z49.1"安全焊接及切 割"來執行。 用刷塗或滾塗方式塗覆於新近施工的單組分漆膜表面時,應避免"咬底"。在天氣晴好時施工, 待塗物體表面溫度應大於露點以上3℃。除非特殊情況,為獲得最好施工效果,應使漆料溫度達到 21-27℃(70-80°F),施工前預先攪拌均勻。未攪拌的漆料(儲存於密閉容器中),應根據本說明書中所列的儲存條件存放。這裡所列的技術施工數據是作為油漆施工時的總的指導準則。所有實驗數據均由實驗室條件下獲得,德謙新材申明所示的數據或其他試驗,並不都適用於所有環境下。在實際 施工時,環境及設計因素致關重要,在選擇時需特別塗層的性能及用途的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