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自鎖器一直在人體下方自由跟隨人體上、下,人體一旦下墜即自動快速鎖止。開、合保險,即可快速裝卸。具有結構先進、合理,鎖止快速、穩定,下墜距離更短,衝擊力更小,安全係數更高,上下攀登更方便等優點。
使用方法
1、自鎖器的主繩應根據需要在設備構架吊裝前設定好;主繩應垂直放置,上下兩端固定,上下同一保護範圍內嚴禁有接頭;主繩與設備構架的間距應能滿足自鎖器靈活使用。使用前應將自鎖器壓入主繩試拉,當猛拉圓環時,應鎖止靈活,確認安全、保險完好無誤後,方可使用。
2、安全繩和主繩嚴禁打結、絞結使用;繩鉤必須掛在安全帶的連線環上使用;嚴禁尖銳物體、火源、腐蝕劑及帶電物體接近或接觸自鎖器及主繩。出現這類情況時應停止使用,並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繼續使用,應對自鎖器進行經常性的檢查,要求工作性能良好;鎖鉤螺栓、鉚釘等應無鬆動;殼體應無裂紋或變形;安全繩應無磨損和無變形伸長;上下固定點無鬆弛。如發現異常應及時的處理或更換。
注意事項
1、必須正確選用主繩,嚴禁混用。
2、必須正確安裝自鎖器,滾輪(翹出部位)在上部。
3、安裝前請退出保險螺絲,按爪軸的開口方向將棘爪與滾輪組合件按反時針方向退出。裝入主繩後,按開口方向順時針裝入。再合上保險,將保險螺釘擰上 (不要太緊)即可。
4、裝入主繩後,應檢驗自鎖器的上、下靈活度,如自鎖器下滑不靈活,可將半拉簧適當調整。並試鎖1~3次,以確保鎖止功能正常。如發現異常,必須停止使用;並與本廠聯繫(在一年使用期內),嚴禁私自裝卸修理。
5、使用一年後,應抽取1~2隻磨損較大的自鎖器,用80kg重物做自由落體衝擊試驗,如無異常,本批可繼續使用3個月。此後,每3個月應視使用情況做試驗。試驗過或重物衝擊過的產品嚴禁使用。
基本參數
型 號 | 最大負荷(kg) | 鎖止距離(mm) | 整體破壞負荷(KN) | 適用主繩(mm) |
TPS-1 | 100 | ≤400 | ≥9.806 | Φ20安全繩 |
TPS-2 | Φ16鋼絲繩 | |||
TPS-3 | Φ10鋼絲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