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陳建新
黨委副書記:王祥東
黨委委員、副局長:賈幼誼
黨委委員、副局長:蔡雪梅
黨委委員、副局長、市醫保局局長:楊峰
黨委委員、副局長:張光傑
黨委委員、局紀委書記:楊新平
局工會委員會主任:陳建偉
軍轉辦主任:雷建琪
參考資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辦文、辦會、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目標管理、督查督辦、行政後勤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辦機關精神文明、愛國衛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各類創建活動的日常工作;組織編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年鑑和大事記。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和重大課題調研,牽頭機關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信息、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承辦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負責依法行政、普法宣傳工作,承辦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三)行政審批處
承辦市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局行政許可事項和政務服務事項的公開、公示、告知工作;負責本部門進駐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的組織協調和審批項目的受理、審核及辦理工作;受理企業職工工傷性質認定。
(四)公務員管理處
負責政府系統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的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免、交流(調任)、辭職辭退等工作;負責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申報工作;擬定聘用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牽頭實施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等日常管理工作;承辦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崗位設定管理、公開招聘、考核、獎懲、任免、交流、辭聘、解聘等工作。
(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攀枝花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博士後管理制度,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各類別專家、學術技術帶頭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推薦、選拔和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導師制度和專家示範基地建設工作;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制度,承擔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水平)考試的管理及許可權內資格證書的核准、審驗工作。
(七)社會保險管理處(攀枝花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擬定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含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含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的發展規劃、基金征繳和管理辦法、社會保險待遇等相關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核銷關閉破產企業的養老保險欠費;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擬定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審定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企業建立企業年金並受理年金方案備案;擬定補充醫療保險辦法並監督執行(含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機關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及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負責全市離休人員、老紅軍、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及醫療照顧人員醫療費用的管理工作;審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工傷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資格並組織對其進行檢查考核;指導監督職工喪失勞動能力程度、工傷人員傷殘等級鑑定工作;指導全市社保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八)就業促進處
擬定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勞動者平等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擬定創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定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九)職業能力建設處
擬定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城鄉勞動者職業能力提升培訓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職業技能鑑定和職業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表彰和獎勵工作;擬定全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貫徹落實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研究提出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意見;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十)農民工工作處(攀枝花市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定全市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工作;承擔市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一)軍官轉業安置處(攀枝花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辦公室)
組織實施國家、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畫,完善安置和培訓制度;承擔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選調培訓工作;貫徹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二)勞動關係和勞動監察仲裁處(攀枝花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指導和協調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全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牽頭辦理許可權範圍內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依法處理跨縣區的重大勞動、人事爭議;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體系建設和行政調解工作;貫徹執行勞動關係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監督指導全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以及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實施;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擬定全市最低工資標準並監督執行,擬訂企業年度工資指導線;負責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牽頭建立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工作機制;貫徹執行勞動者權益保護政策,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擬定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規劃和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案件;指導縣區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協調處理相關突發事件。
(十三)規劃財務處
牽頭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及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定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代管帳務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核算;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人力資源開發和市場管理處(攀枝花市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定人力資源開發政策和發展規劃,統籌推進人力資源開發工作;擬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政策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監督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中介機構;負責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工作,指導監督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擬定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回國人員來攀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來攀工作的國(境)外專家、留學回國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項目的組織實施及專項經費管理工作,負責引智成果的總結、鑑定和推廣工作;負責政府顧問和特聘專家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歸口管理全市派遣團組和人員赴國(境)外培訓工作,承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五)工資福利處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完善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工齡計算、離退休、退職及受處分人員工資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工作,承擔市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獲獎提高退休費待遇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公務員的津貼補貼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經費調整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療養工作。
(十六)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擬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依法監督全市專項就業資金的使用管理;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完善內控制度,組織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的評價;查處涉及基金、資金安全的違規違紀案件;負責全市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內部財務審計工作。
(十七)信訪處
研究分析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情況;負責接待、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督查督辦重大信訪事件;協調處理相關群體性突發事件;檢查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
(十八)人事處(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培訓教育工作;承擔局黨委的具體工作。
機關黨總支 負責所屬黨組織的黨群工作。
攀枝花市勞動保障工會工作委員會 其職責、編制(包含在部門行政編制內)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委與市監察局派駐監察室合署辦公。其職責、編制(包含在部門行政編制內)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人力資源開發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
2、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健全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
3、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定並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貫徹執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提出就業資金安排計畫並監督實施;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
4、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國家、省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擬定我市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全市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監督檢查工作。
5、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應收盡收、按時足額發放。
6、貫徹執行國家、省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支付、保障和調控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完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以及福利和有關離退休政策。
7、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綜合管理工作;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
8、貫徹落實國家、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統籌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9、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人員的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考試錄用、考核獎懲、申訴控告、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等日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10、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11、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執行勞動者權益保護政策,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案件。
12、受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13、負責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14、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15、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6、為勞動人民排憂解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