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擬序關係是一種次序關係,比偏序關係的限制更嚴格一些。它是一種滿足反自反、反對稱與傳遞的關係。
設R是非空集合A上的關係,若R具有反自反性、傳遞性,則稱R是A上的 擬序關係(Quasi-ordering relation),記該關係R為<。若,可記作,讀作“a小於b”。
注意:這裡的“小於”不是指普通數的大小關係的<,而是指擬序的“小於”。x“小於”y的含義是:依照這個順序,x排在y的前邊。
例題解析
例1 A={1,2,3},R是A上的整除關係,R={<1,1>,<1,2>,<1,3>,<2,2>,<3,3>},顯然R是偏序關係,A中元素有以下關係:1<2,1<3;1=1,2=2,3=3;2和3不可比。
例2實數集上的小於關係R是擬序關係。
證明:對任何一個實數x都不存在x<x,所以R是反自反的。
對於任何實數x,y,如果x<y,則必然不存在y<x,所以R是反對稱的。
對於任何實數x,y,z,如果x<y,y<z,則必然x<z,所以R是傳遞的。
性質定理
定理1設尺是集合A上的擬序關係,則R是反對稱性。
證明: 設R不是反對稱的,則至少存在兩個元素,且因為R是傳遞的,所以這與R是反自反的特性相矛盾,因此R具有反對稱性。
從該定理,很容易得出以下結論:
(1) 由反自反性和傳遞性可以推出反對稱性。
(2) 擬序關係具有反自反性、反對稱性和傳遞性。
(3) 擬序和偏序的區別在於反自反性和自反性上,它們均具有反對稱性和傳遞性。
(4) 若R是偏序關係,則是擬序關係;若R是擬序關係,則是偏序關係。即偏序是擬序的擴充,擬序是偏序的縮減。
(5) 擬序集合與偏序集合具有相同的哈斯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