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政愛民公約

擁政愛民公約

擁政愛民公約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各部隊為增強軍政、軍民團結,經民主討論制定的擁護政府、愛護人民的守則。模範地遵守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積極參加社會主義建設和支援社會公益事業,參加搶險救災,開展軍民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協助地方維護社會治安,虛心向人民學習等。

擁政愛民公約

正文

中國人民解放軍各部隊為增強軍政、軍民團結,經民主討論制定的擁護政府、愛護人民的守則。
1942年冬,陝甘寧邊區部隊為克服軍閥主義作風影響,密切軍政、軍民關係,開展了擁政愛民運動。1943年1月,八路軍留守兵團司令部、政治部公布了擁政愛民公約。這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第一個擁政愛民公約,其內容是:①服從政府法令。②保護政府,幫助政府,尊重政府。③愛惜公共財物。④不侵犯民眾利益。⑤借物要送還,損壞了要賠償。⑥積極參加生產,減輕政府和人民的負擔。⑦幫助人民春耕秋收和冬藏。⑧幫助人民進行清潔衛生運動。⑨了解民情風俗,尊重民情風俗。⑩向人民宣傳,傾聽人民意見。同年10月 1日,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指示全軍各部隊,於每年農曆正月普遍地舉行一次大規模的擁政愛民運動,宣傳擁政愛民公約,自己開檢討會,召集軍民開聯歡會,邀請當地黨政領導人參加,有損害民眾利益的,實行賠償、道歉。這一做法,相沿成習,形成制度。在每年的擁政愛民活動中,各部隊檢查擁政愛民公約的執行情況。在社會主義建設時期,各部隊在修訂擁政愛民公約時,除保留原來適用的條款外,還增加了新的內容。如模範地遵守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積極參加社會主義建設和支援社會公益事業,參加搶險救災,開展軍民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協助地方維護社會治安,虛心向人民學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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