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財政局

撫順市財政局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撫順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遼委辦發〔2009〕39號),設立撫順市財政局(簡稱市財政局),正局級建制,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方針、政策和預算、稅收、財務會計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擬訂和執行市財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節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和辦法;擬訂市與縣、區之間的分配政策。

(二)根據國家、省、市國民經濟發展規劃,擬訂本地區財政稅收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受市政府委託,編制市本級和全市年度財政預算,審查、批覆市直各部門的部門預算,執行市人大批准的年度預算,並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和全市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市各項財政收入,提出平衡措施,制定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工作有關政策和具體實施方案。

(三)提出地方稅收立法計畫,與市地方稅務局共同審議上報有關地方稅收法規草案;根據全市財政預算安排,會同市地方稅務局共同擬訂稅收收入計畫。管理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對預算內、外資金進行綜合平衡、調劑使用。

(四)組織貫徹企業財務制度,擬訂並組織執行企業財務管理法規和制度;擬訂並執行政府與企業的分配製度;管理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中外合資企業的財務工作,管理股份制企業及其他企業中國有資產的財務工作。

(五)管理市財政公共支出;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擬訂並組織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法規和制度、政策;制定、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收支;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六)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七)管理監督地方債務、金融和證券機構的財務;管理和監督政府內、外債務,負責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等工作;管理重點工程債券;制定並監督執行地方金融機構(包括非地方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規章制度。

(八)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訂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社保保障資金的使用。

(九)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企業分行業的會計制度;制定有關會計規章制度;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行業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組織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考前培訓等工作。

(十)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政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財會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稅收政策案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

(十一)負責確定納稅人納稅地點和入庫級次,核發《納稅入庫級次證》;對稅收等各項財政收入的徵收、解繳、入庫情況進行監控;對縣區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規問題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十二)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負責財政、會計科學研究;組織財政人才培訓。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定1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及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全局綜合文稿、規章制度等重要檔案材料起草工作;負責全局重要會議及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

(二)綜合法規處

研究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稅收分配等綜合財政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研究財政改革方案;擬訂社會財力綜合平衡方案;綜合分析、預測全市國民經濟運行形勢;提出運用財政政策實施調控的建議;參與住房、價格、工資、國有土地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及其經濟體制改革;監管住房資金有關業務;負責財政法規類公文的辦理和財政綜合性政策檔案的審核;監督檢查全市財政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聽證及應訴代理工作;監督檢查財政行政處罰工作;匯總綜合性財政資料。

(三)預算管理處

研究執行財政預算體制改革和預算政策調整、財力測算工作;提出編制年度功能預算和部門綜合預算的指導思想、原則和增收節支、平衡財政預算的政策措施和建議;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算草案和細化本級預算外收支計畫;擬訂市直各部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匯總年度地區和本級財政功能預算,審查、批覆市直各部門的部門預算;管理市本級收支預算和上級專項支出指標;指導縣區財政預算管理,推進縣區部門預算改革的指導工作;擬訂地區財政轉移支付辦法;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項的審核報批;研究運用稅收政策調節經濟運行和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

(四)稅政處

調查研究財稅政策對地方經濟和財政收入的影響情況,提出運用稅收政策調節經濟、社會和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宣傳、貫徹、落實財稅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開展全市稅源調查分析;負責稅收收入測算、收入預算編制和管理;負責稅收退付審核等工作。

(五)國庫處

貫徹執行地方金庫管理條例和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國庫資金、專戶資金、融資資金等財政性資金的管理和調度;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工作;指導縣區國庫管理業務和實施國庫集中收付等改革工作;負責統一管理市本級各單位的銀行賬戶和財政賬戶;審核編制匯總年度地區和本級財政決算和部門決算;分析全市及本級年度、季度、月份預算執行情況;負責預算單位日常報表審核工作,負責日常財務信息統計報送工作。

(六)行政政法處

擬訂涉及財政支出方面的有關政策;負責管理黨政機關、政法機關、群團組織等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分管部門的部門預算編制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工作。監督預算單位專項支出的預算執行情況;審核預算執行中預算單位的追加支出;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的財務情況分析及綜合數據的匯總上報工作。

(七)教科文處

負責管理教育、科學、文化、出版、文物、計畫生育、體育、廣播電視等行政事業單位及其所屬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參與分管系統的財務改革;擬訂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及發展的政策草案;組織擬訂各系統所屬事業單位財政支出政策草案;監管分管部門和單位系統的行政事業經費和財政專項資金;匯總分析分管部門和單位系統的主要財務情況;監督有關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審核年度決算;負責體育彩票公益金支出的管理工作;參與事業單位收費項目的審批和標準的確定;負責分管部門的部門預算編制和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工作。

(八)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處

擬訂並監督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和法規制度;審核匯總政府採購預算;調整界定政府採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管理政府採購信息的統計和發布;確定政府採購方式;監督和管理政府採購活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政府採購資金;對政府採購招標代理機構進行登記備案和考核;建立和管理評標專家庫。

(九)企業處

負責管理地方企業的財務工作,參與分管國有企業的產權制度改革,擬訂企業的行業性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審核和匯總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擬訂全市國有資本預算制度;監管技術改造資金、科技三項費用及分管行業的財政專項資金和分管部門單位的行政事業經費;監管有關部門預算的執行和財務管理工作;匯總分析分管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主要財務情況;負責全市國有、國有控股企業和集體企業財務決算匯總分析及規模以上企業快報信息工作;負責分管部門的部門預算編制和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工作。

(十)經濟建設處

負責基建、城建、環保、交通、國土、規劃等與經濟建設投資相關部門和行業的財務管理工作;擬訂財政投資政策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經濟建設投資和分管行業的各項財務改革及財政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並對項目資金使用、配套情況進行跟蹤檢查;負責組織實施或委託審價機構審查項目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的管理工作;匯總分析分管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情況和年度決算;負責分管部門的部門預算編制和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工作。

(十一)流通處

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財務制度,擬訂分管系統的財務管理制度及分管企事業單位的行業性財務管理制度;監管服務業、供銷、外經貿等部門與單位行政事業經費和財政專項資金;負責糧食風險基金、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有關部門預算的執行;匯總分析分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主要財務情況;監管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十二)農業財務處

負責管理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氣象等行業的部門、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參與分管系統的財務改革;擬訂支持農業發展和農村改革的相關財政政策和財務制度;擬訂分管系統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管分管部門與單位系統的行政事業經費和市本級及上級支農、扶貧、救災等財政專項資金;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匯總分析分管部門和單位系統的主要財務情況;負責分管部門的部門預算編制和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工作。

(十三)資產債務金融處(市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規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統計工作;負責審批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擬訂非稅物資收繳管理制度規定,監督執法單位收繳非稅物資活動,負責委託中介機構對非稅物資進行評估、拍賣及變現等工作;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車輛編制的核定及車輛處置等工作。擬訂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負責對全市政府債務進行監控與核算,編制債務預算和決算;承擔政府外債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代款及國債轉貸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監管全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財務工作,監管操作規程並審批貼息資金。

(十四)社會保障處

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障政策;擬訂有關部門和系統的財務管理制度及相應的開支制度;監管分管部門的行政事業經費、財政專項資金的預算執行情況;負責監管地區社會保障資金收支情況;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殘疾人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和財務管理;負責指導監督全市財政系統社會保障資金管理工作;分析有關部門和單位系統的主要財務情況;負責分管部門的部門預算編制和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工作。

(十五)會計處

貫徹執行國家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監督執行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擬訂地方會計規章制度;組織實施會計監督;管理會計從業資格;組織和管理財會人員業務培訓;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組織實施會計委派制試點;組織實施會計系列技術職稱資格考試、考務工作。

(十六)績效評價處

擬訂財政資金支出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建立績效評價報告制度;統一提供和發布績效評價信息;提出綜合績效評價結果的套用。

(十七)市財政稅收監督檢查局

擬訂全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和財政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市級各部門、單位預算編制、執行、調整情況及下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監督管理稅收入庫級次並對違規行為進行查處;監督部門、單位會計信息質量情況;指導縣區財政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反映財政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十八)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及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幹部專業教育培訓規劃,指導本地區財政幹部教育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楊笑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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