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撫順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9、負責出入境食品、動植物及產品生產企業認可檢驗員管理工作; 2、負責進出口商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及進出口商品的復驗工作; 1、負責出入境商品的實驗室檢驗、檢疫技術工作;

基本情況

撫順檢驗檢疫局於1999年11月30日正式成立,由原撫順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局組建而成,機構規格為

檢驗檢疫徽章檢驗檢疫徽章
正處級,為遼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分支機構。現有職工28人,其中大專以上學歷26人,事業單位中具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3人,具有ISO9000體系認證審核員5人。

管轄範圍

撫順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撫順地區(包括撫順縣、清原滿族自治縣、新賓滿族自治縣)進出口商品,動植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出入境人員的預接種與健康體檢等工作。

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鑑定、認證和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實施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情監測、調查等工作,辦理上級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授權的動植物檢疫審批,實施動植物疫情的緊急預防措施。
(三)負責實施進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實施一般包裝和出口危險品貨物包裝檢驗,負責進出口商品鑑定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外商投資財產鑑定,辦理進出口商品復驗工作。
(四)負責實施對進出口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等的生產(養殖、種植)、加工和存放等單位的衛生、檢疫註冊,負責實施進出口安全質量許可和出口質量許可工作,負責實施進出口產品、體系認證和實驗室認可、檢驗員認可等工作,並監督管理。
(五)負責實施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驗證,負責出口、轉口商品的有關出境驗證。
(六)負責實施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和貨櫃及容器的衛生監督、檢疫監督和有關的適載檢驗、鑑定,負責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貨櫃、包裝物及輔墊材料和貨物的衛生除害處理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執行國家、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署的有關檢疫、檢驗的國際協定、協定和議定書等,負責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和檢疫協定的實施工作。
(八)負責簽發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和標識、封識,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出口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工作。
(九)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調查和收集國外染病疫情、動植物疫情的國際貿易商品質量狀況,提供有關信息。
(十)負責對所轄區域內各類涉外檢驗檢疫、鑑定和認證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以及衛生除害處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科技、標準化和信息化工作。
(十二)負責本局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外事、財務、基建、物資管理、紀檢監察、審計、精神文明建設與思想政治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協調本局日常工作,負責機要、保密、檔案、檔案、信息、宣傳和外事管理工作;負責本局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黨務、政工、精神文明建設及思想政治工作;負責行政及基建、財務會計及國有資產管理、紀檢、監察、審計及事務工作。
(二)綜合科
1、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政策法規貫徹工作;
2、出入境檢驗檢疫報驗、計收費及簽證工作;
3、負責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出口質量許可證管理,進出口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的生產(養殖,種植)、加工和存放等單位的衛生、檢疫註冊管理工作;
4、負責簽發產地證及管理工作;
5、負責各種檢驗檢疫證書及證單及簽證印件的保管、使用及管理工作;
6、負責涉及檢驗、鑑定和認證機構及衛生除害處理機構的管理工作;
7、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並及時提供有關信息;
8、負責局科技、標準化及信息資料、管理工作;
9、負責違法案件的調查、取證及處理牽頭管理工作;
10、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執法檢查、工作質量檢查及稽查工作;
11、負責執行國家、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署的有關檢驗、檢疫的國際協定、協定和議定書,負責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和檢疫協定的實施牽頭協調工作。
12、負責進口機動車輛登檢、換髮"進口機動車輛檢驗證明";
13、負責全局計算機開發、套用和維護、保養及管理工作。
(三)檢疫監管科
1、負責貫徹出入境動植物檢疫、衛生檢疫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並負責上述檢疫物的監管等行政執法工作;
2、負責實施出入境動植物及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情監測調查等工作,辦理上級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授權的動植物檢疫審批,實施動植物疫情的緊急預防措施;
3、負責實施進出口食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承辦進出口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等的生產(養殖、種植)加工和存放等單位的衛生、檢疫註冊考核,並進行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實施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食品的入境驗證,負責出口、轉口食品的有關出境驗證;
5、負責實施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和貨櫃及容器的衛生監督、檢疫監督和有關的運載工具檢驗鑑定,負責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貨櫃、包裝物及鋪墊材料和貨物的衛生除害處理的管理工作;
6、負責調查和收集國外傳染病疫情,動植物疫情,並及時提供有關信息;
7、對來自疫區的人員、交通工具和應檢物品進行有效監管;對來自非疫區的人員、交通工具和應檢物品進行必要的抽查;
8、負責簽發出入境衛生檢驗檢疫,動植物及產品檢驗檢疫證單和標識、封識,並進行監督管理。
9、負責出入境食品、動植物及產品生產企業認可檢驗員管理工作;
(四)檢驗監管科
1、貫徹執行出入境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負責撫順地區的出入境商品的檢驗、鑑定、認證和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
2、負責進出口商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及進出口商品的復驗工作;
3、負責一般商品包裝和危險品貨物包裝檢驗及管理工作;
4、負責進出口商品的重量鑑定及管理工作;
5、負責實行外商投資財產鑑定及管理工作;
6、負責實行進口商品的進口安全質量許可管理工作;
7、負責實行國家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除食品外)的入境驗證,負責出口、轉口商品的有關出境檢驗工作;
8、負責簽發出入境商品檢驗證單和標識、封識,並進行監督管理。
9、承辦出口機電產品、包裝生產企業質量許可考核及管理工作;
10、負責出入境商品(除進出口食品、出入境動植物)之外企業的認可檢驗員管理工作;
11、負責調查和收集國際貿易質量狀況,提供有關信息;

下屬單位

(一)撫順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綜合技術服務中心
 1、負責出入境商品的實驗室檢驗、檢疫技術工作;
2、負責非法定檢驗檢疫、鑑定及委託檢驗鑑定業務;(表外商品、藥殘、海關委託、受理企業委託等);
3、負責進出口產品、體系認證,(含ISO9000、ISO14000)等工作,並監督管理;
4、負責涉外資產評估業務工作(除法定外商投資財產鑑定之外的業務);
5、負責研究諮詢及檢疫風險分析工作及技術開發服務工作;
6、負責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貨櫃,包裝物及鋪墊材料和貨物的衛生除害處理的實施工作;
7、負責出入境木質包裝容器熏蒸處理的實施工作;
8、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及安全保衛工作。
該中心下設綜合實驗室。
(二)遼寧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撫順分中心(隸屬綜合技術服務中心
負責傳染病監測與健康體檢、旅行預防接種、衛生保健諮詢、醫療保健門診、衛生檢疫技術科研開發與技術服務,提供技術指導。

聯繫方式

聯繫地址:撫順市順城區渾河北路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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