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市評標專家考核管理辦法

6、評標專家在評標途中未經監督管理人員同意擅自進入其他評標室的; 9、評標專家之間私下溝通意見,影響評標結果的; (五)因評標專家失職或對評標專家的有效投訴而造成重新評標的;

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

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撫州市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等4個管理辦法的通知
撫府辦發〔2011〕4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金巢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撫州市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法》、《撫州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投訴處理辦法》、《撫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辦法》、《撫州市評標專家考核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撫州市評標專家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評標專家的監督管理,建設一支高素質的評標專家隊伍,進一步規範招標投標活動,保證評標活動公平、公正、科學合理地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就建立評標專家信用記錄檔案及建立評標專家考核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評標專家是指撫州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交通、水利工程及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評標專家。
第三條 市招標投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招投標管委辦)負責評標專家的信用和考核管理。考核工作應堅持統一標準、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
第四條 評標專家的聘期為兩年,每年考評一次,考評不合格的不得參加評標活動。
第五條 評標活動實行封閉式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或影響評標專家依法進行的評標工作。評標專家應當客觀、公正的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標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第六條 評標工作實行署名制。評標專家應在考核計分表簽署姓名,計分表歸入評標資料檔案予以保存。拒絕在計分表簽名的,視為放棄當次評標資格,考核計零分。
第七條 建立評標專家信用檔案制度。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
責評標專家個人信用檔案的建立,評標專家信用檔案應作為評
標專家年度考評與動態管理的重要依據。信用檔案通過計算機管理系統詳細記錄評標專家的有關信息,包括其個人簡歷、聘任證書編號及評標次數、遲到和未出席評標活動次數及原因、培訓及考核情況、業務能力和評標表現、不良行為記錄、被投訴次數和原因及調查處理結果等。依據網路化和計算機輔助系統,對專家表現進行自動計分、評價,從而加強對評標專家實時監控和動態管理。
第八條 建立評標專家考核制度。每次評標結束後,招投標管委辦監督人員應根據監督情況對評標專家表現進行日常考核,並將考核情況記入每位評標專家的信用檔案。評標專家年度考評最終得分為日常考核平均分、年終考核分、表揚獎勵加分和出勤率得分的總和。
第九條 日常考核及打分標準(滿分80分):
(一)有下列一般不良行為之一的,每項扣5分:
1、出席評標活動,不主動提交身份證明、登記錄檢,不配合工作人員核驗的;
2、進入評標區未按要求存放隨身攜帶通訊工具的;
3、在評標區內使用通訊工具的;
4、在評標現場高聲喧譁或隨意走動,不遵守工作紀律,影響正常評標秩序的;
5、評標過程中未經許可擅自離開評標區的;
6、評標專家在評標途中未經監督管理人員同意擅自進入其他評標室的;
7、參加評標遲到的或早退的;
8、未按規定提交評標報告,或提交的評標報告不符合要求的;
9、評標打分被判定為異常性評分的。
(二)有下列嚴重不良行為之一的,每項扣10分:
1、不仔細審閱招標檔案,未按招標檔案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打分的;
2、評標時,敷衍了事打分,扣分不說明理由的;
3、評標專家在評標結束後,將評標過程涉及應當保密的資料或數據帶離評標室;
4、對外透露對投標檔案的評標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5、評標時,不獨立進行評標的,不按規定程式擅自發表個人意見,擅自評議標書內容的;
6、在評標過程中,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誘導投標人以澄清、說明或補充為藉口,表達與其投標檔案原意不同的新意見的;
7、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發表傾向性或誘導性意見,授意其他評審成員給特定單位打高分的;
8、對自己的評標意見不負責任,發表與個人書面評標意見相反的言辭的;
9、評標專家之間私下溝通意見,影響評標結果的;
10、發現投標檔案中存在不應當雷同的現象,投標人有不正當競爭或惡意串通等違規行為,不及時向現場監督人員提出的;
11、不服從招投標監管機構管理的;
12、未發現投標檔案中的重大偏差,或發現後未作廢標處理的;
13、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條 評標專家的年終考核及打分標準(滿分20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項扣5分,本項分值扣完為止:
1、不參加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
2、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評標的;
3、兩次參加評標遲到的;
4、評標專家因工作單位變動的,兼職、辭職或聯繫方法變更,不及時告知的;
5、評標結論被要求二次複議,且證明其有錯誤的;
6、年度內評標打分被判定為異常性評分達到兩次的;
7、參加異地評標被當地招投標監管部門記錄不良行為的。
(二)表揚獎勵加分,該項直接計入年度考核
凡在一個考核年度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予以加分(5分/次),並記入評標專家信用檔案:
1、向相關監督管理部門書面提出有關招投標工作的合理化建議或意見,被採納的;
2、在項目招標投標過程中,發現違法、違規、違紀行為並向有關監督部門反映,經查證屬實的;
3、向有關管理部門提供陪標、串標線索,被查證屬實的;
4、參加異地評標被當地招投標監管部門通報表揚的;
5、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三)出勤率考核,該項直接計入年度考核
經計算機語音通知系統抽取並通知的評標專家,全年出席參加評標在60%以上的加5分,出席率在20%以下的扣10分。
第十一條 評標專家考核處理辦法
(一)年度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80分以上的,由市招投標管委辦予以警示戒勉;
(二)年度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70分以上的,暫停其3個月評標資格;
(三)年度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60分以上的,暫停其6個月評標資格;
(四)年度考核得分在60分及其以下的,取消其擔任評標專家資格。
第十二條 評標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招投標管委辦給予警告或通報,並給予暫停半年至兩年評標資格的處罰:
(一)在繼續教育中考試成績不合格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評標的,或一年中遲到三次及以上的;
(三)評標結論兩次被要求複議,且被證實評標工作存在明顯錯誤的;
(四)日常考核單次低於60分(含60分)的,或評標活動中存在嚴重不良行為且經教育不改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因評標專家失職或對評標專家的有效投訴而造成重新評標的;
(六)凡接到評標通知的評標專家必須親自參加,不得委託他人代替。發現替代行為的,代替者不得參加該次評標活動,委託者和代替者均暫停評標專家資格;
(七)對評標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或不正常現象不向主管部門報告的;
(八)應當迴避而未迴避的。
第十三條 評標專家違反有關法律、規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教育不改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取消其評標專家資格,並按照有關規定,視情節給予其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收受招標人、投標人、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在評標活動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泄露秘密或者出現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二)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按招標檔案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透露對投標檔案的評標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它情況的,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對有關監督管理部門的調查取證工作不予協助配合的;
(五)連續兩年被通報批評的;
(六)有其他違反評標紀律行為且情節嚴重的或其他不適合於繼續從事評標工作的情況。
第十四條 評標專家被取消資格的,由招標投標監管部門收回聘任證書,清出評標專家名冊且不再聘任。
第十五條 對於年終考評中評選出來的優秀評標專家,由招標投標監管部門予以表彰。
第十六條 各招標投標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評標專家的日常監督管理,組織評標專家開展業務學習和培訓,嚴格評標專家的監督、管理和考核,確保評標工作公正、公平、規範有序地進行。
第十七條 參加評標委員會的招標人或採購人代表,其管理參照本辦法。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為5年,由撫州市招標投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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