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市教育局

撫州市教育局是隸屬於江西省撫州市的局級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的教育工作,現任局長是李晶。

基本信息

機構設定

教育科主要職責:

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含幼兒教育、特殊教育)、中等職業學歷教育以及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工作。協助做好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規劃、布局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指導全市九年義務制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的鞏固提高工作;指導中國小招生工作,並會同招辦等有關部門做好中考、會考和高考工作;指導教育教學的改革與管理,負責指導各類學校的常規管理工作;負責教育計畫的管理與學籍管理工作;負責中國小教材征訂工作;負責中國小教育質量的評估工作;指導中國小德育工作和青少年科普工作;指導和配合做好中國小教育信息化、圖書和教育儀器設備配備工作;負責全市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勞技教育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國防教育、學生軍訓工作;指導和協調社會力量舉辦各類基礎教育學校、教育機構的有關工作;參與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本市國語推廣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實用技術、職工崗位培訓和終身教育工作,以及成人教育的廣播、電視、函授等遠程教育;負責管理電視大學、電視中專的教育、考試工作;歸口管理全市的外語和計算機等級考試工作;組織實施“燎原計畫”;協調農村教育綜合改革工作;負責職業、成人教育合作辦學和社會力量辦學有關事宜。

計畫財務科主要職責:

負責制訂全市教育事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規劃;指導、協調各類教育的布局與結構調整;負責協調並編制各類教育年度招生計畫;編制直屬事業單位、學校的基建投資計畫;指導、協調全市中國小校布局調整、校園規劃、校舍建設;負責全市教育事業統計。

統籌管理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與使用。管理市財政下達的教育事業經費、教育專項經費、基建補助專款;管理市教育地方附加費、人民教育基金;建築教育附加、職工教育經費;負責編制教育經費預決算;指導、監督農村與城市教育費附加的徵收與使用;統籌管理國家、省、大市專項撥款、贈援款和各類貸款;負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計;負責直屬事業單位財務收支、結算、管理工作;負責對學生收費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監督管理教育系統國有資產;負責制訂全市教育設備設施的裝備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各鎮和直屬單位的後勤管理與改革;規劃並指導教育產業工作。

人事勞資科主要職責 :

負責擬定全市教師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及局機關的人事調配、畢業生就業分配、勞動工資、轉正定級、保險福利、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中國小(幼稚園)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負責教師資格的認定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師資隊伍建設;負責加強全市教師職業道德建設;參與並承辦全市中國小教師系列和其它有關係列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和推薦工作;負責全市教職工的考核、獎懲工作;負責辦理教職工的離退休手續;負責工人的錄用、管理及技術工人等級考核;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檔案管理工作。

黨政辦公室主要職責:

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擬定年度工作計畫,撰寫年度報告,起草重要檔案;負責檔案、重要通知的運轉和管理;負責黨委會、局務會及局長辦公會議和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並督辦落實;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保密、保衛、信息、信訪、新聞宣傳和社團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後勤、車輛管理及物品採購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對口支援、對外聯絡和接待工作。

負責機關思想建設、安全保衛、衛生、創建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宣傳和群團工作;負責人武工作,負責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學校法制建設、學校安全;負責統戰、外事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教師退休協會工作。

工作職能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撫州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字【2002】45號)和《中共撫州市委、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撫州市市級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撫發【2002】25號),撫州市教育局為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綜合指導和協調全市各縣(區)和有關部門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檢查、指導、協調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的實施。統計、分析全市教育信息、資料。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高中等專業學校、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的招生計畫。

三、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監督測評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管理情況,參與協調教師工資發放工作。管理中央、省對我市的教育撥款、教育貸款,管理市外對我市的教育援助。

四、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教育改革,協調、處理教育內部和外部的關係,建立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管理體制。

五、管理全市基礎教育、中初等職業教育、中初等成人教育工作。執行國家制定的中等和初等學校的設定標準、教育教學基本標準,指導中等以下各類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和職業教育的教材工作。組織對義務教育、掃除文盲、高中階段教育和學前教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管理全市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學籍和指導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管理國中、國小學籍。負責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的證件發放工作。

六、審核或審批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高中和職業中學。指導、管理、監督和評價全市社會力量辦學機構。

七、主管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工作。負責全市教師資格的認定和管理、教師系列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以及教育系統的表彰獎勵等有關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全市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指導、協調全市學校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規劃並指導全市學校教師和教育管理隊伍建設工作。

八、指導和管理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安全教育及國防教育等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管理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編制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的中長期規劃。指導推廣國語工作,負責國語測試工作。

十、管理全市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考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和普通高中畢業會考等工作。

十一、管理並組織實施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指導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工作。

十三、指導管理全市學校信息技術教育、教育電視、電化教育和教育技術裝備工作。管理全市現代遠程教育。

十四、指導和管理全市中國小和局屬中等專業學校的勤工儉學工作。

十五、主管臨川教育集團和局直屬學校。指導、協調大中專院校的有關工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信息

局長李晶同志,主持本局行政工作。

局黨委書記、副局長顧勝和同志,主持本局黨委工作並分管關心下一代工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基礎教育工作、教學研究工作、中國小德育工作、中國小體育衛生藝術工作。具體分管基礎教育科、教研室。

副局長、局黨委副書記吳開珍同志,協助局長分管人事工作、行政審批工作、臨川教育集團的建設和發展工作、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國小校長與教師培訓工作、師德師風建設工作、教師交流服務工作。具體分管人事科、教師培訓科(行政審批科)、教師交流服務中心、臨川教育集團。

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袁旭光同志,協助局黨委書記分管宣傳工作、信訪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維護穩定工作、普法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學校和學生安全工作、學校周邊環境治理工作、教育信息與宣傳報導工作、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教育技術裝備工作。具體分管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科(信訪科)、招生考試辦公室、教育技術裝備工作站。

局黨委副書記洪厚興同志,協助局黨委書記分管組織工作、統戰工作、民眾團體工作、民族宗教工作、黨員教育與幹部培訓工作、保密工作、校務公開工作、老同志工作、機關工會工作、婦女工作、機關黨委日常工作。協助局長分管計畫財務工作(含機關財務)、中國小校園建設工作、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縣(區)教育目標考評工作。具體分管計畫財務科、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萬念駨同志,協助局長分管職業教育工作、大中專教育工作、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電化教育工作(教育電視台工作)、市實驗學校建設和發展工作、新農村建設工作、老建扶貧工作。具體分管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電教館(教育電視台)、市實驗學校。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吳廣平同志,協助局長分管本局機關事務和建設工作、教育行政執法工作、機關目標考評工作、計畫生育工作、職工傳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學生資助工作、教育民生工程工作、普通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具體分管辦公室、普通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學生資助中心。

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章星期同志,主持本局紀委工作。協助局黨委書記分管本局紀律檢查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機關作風建設工作。協助局長分管本局行政監察工作、治理學校亂收費工作、學校勤工儉學工作、學校風險轉移體系建設工作、語言文字工作。具體分管監察室、語言文字工作科(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勤工儉學辦公室。

副調研員饒寧同志,協助局長分管招商引資工作、中等學校招生計畫的編制及落實、宣傳管理、考試安全、規範招生行為等中等學校招生工作和高中會考工作。具體分管中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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