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通常情況下,保險人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時,一般將取得的有關財產折價給受益人,該財產不屬於保險人的損余物資,不應當納入保險人的資產負債表內反映,應當將其從應支付的賠償款項中扣除,按扣除後的金額支付給受益人。
如果保險人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時,沒有將取得的原保險標的受損後的有關財產折價給受益人,該資產屬於保險人的損余物資,在滿足確認條件時應納入保險人的資產負債表內反映。保險人取得的損余物資是對其發生賠付支出的補償,因此,在確認損余物資時,應當按照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計算確定的金額確認為資產,同時沖減賠付支出。同類或類似資產,通常是指與損余物資的性質相同、功能相近的資產。保險人處置損余物資時,收到的金額與相關損余物資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調整當期賠付支出。
例題
【例26-15】張某投保的小轎車發生被盜保險事故,甲公司已結案並支付保險金。20×7年4月12日,甲公司通過公安部門找回了該被盜小轎車,參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確定的入賬價值為80 000元。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損余物資 80 000
貸:賠付支出 80 000
特點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按照原保險契約約定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後取得的損余物資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損余物資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損余物資發生減值的,可以單獨設定“損余物資跌價準備”科目,比照“存貨跌價準備”科目進行處理。
三、損余物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後取得的損余物資,按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計算確定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賠付支出”科目。
(二)處置損余物資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賠付支出”科目。已計提跌價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跌價準備。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後取得的損余物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