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藏教師

援藏教師是中國內地支援西藏發展教育的教師。1956 年 7 月教育部發出《關於抽調國中、師範教員和教育行政幹部支援西藏的通知》,指出:“西藏地區本年將在拉薩、日喀則、昌都等地成立中學,並舉辦師資短期訓練班⋯⋯由於歷史原因,尚無中學師資,即一般知識分子也很缺乏⋯⋯需要內地各省支援。”北京、天津、河北、四川、貴州、雲南、甘肅、廣西、湖南、山西、陝西、遼寧等省市隨即選派身體健康、業務水平好的 27 名教師和視導員赴西藏工作。

1965年 9月,又從有關高等師範院校應屆畢業生中選拔 40餘人, 在中央民族學院學習藏語文兩年,1967年進藏工作。l974年 4月,根據國務院批轉的《關於內地支援西藏大、中專師資問題意見的報告》,中央國家機關和上海、江蘇、四川、湖南、遼寧、河南等 6省市又選派政治思想好,具有一定業務水平,身體能適應高原地區氣候,年齡一般在 40歲以下的教師支援西藏。中央國家機關負責那曲地區中學和格爾木中學;江蘇省負責扎木中學;湖南省負責拉薩中學;四川省負責昌都地區中學;河南省負責山南地區中學;遼寧省負責日喀則中學;上海市負責林芝八一中學。以上 8所中學採取每期兩年,每校每期選派 45 人,分三期定校包乾支援的辦法進行。此外,上海市還負責支援西藏師範學院,1974 年 27 人,1975 年 38 人,1976 年 36人。在援藏教師中,有的自願申請連續 4年~6年在藏從教。1975年至 1986 年,上海、江蘇、山東、湖南、湖北、河南、浙江、遼寧、四川等省市派出中學教師支援除上述 8所中學以外的西藏中學,兩年輪換一次,分 7批共 3056 人次。1979年中共中央組織部決定,從全國有關大學中,選派大學教師支援西藏高等教育,先後共三批,有 400人次赴藏從教。70年代以後,援藏教師的戶口、行政工資關係均保留在原處。援藏從教期間由西藏教育部門發給一定補貼。有的省市為援藏教師解決子女就業、住房以及其他具體生活問題, 使之安心支援西藏教育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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