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古溪中學

揭陽古溪中學

仙橋古溪中學由旅居印尼的榕城仙橋鎮永東村的陳林賢先生捐建創辦,於1986年9月建成並開始辦學。陳林賢先生先後捐資建成叄層教學樓2幢、二層教師宿舍樓2幢、茂祥紀念堂1座,以及學校大門、圍牆、籃球場等配套設施,並親自從印尼運來自己公司生產的高級辦公桌、講台、學生課桌椅等教學用品,使古溪中學的硬體設施不斷得到完善,辦學條件不斷得到提升。陳林賢先生還先後捐巨資建設家鄉仙橋古溪村的村道、幼稚園、敬老院等一批公益項目,其興學育才、熱心公益的美德受到了各級黨政和廣大鄉親們的稱讚。

基本信息

校訓校歌

團結、求實、勤奮、向上

揭陽古溪中學 揭陽古溪中學

古溪中學大記事

2008年11月14日上午,榕城區仙橋古溪中學舉行僑捐項目揭牌儀式,揭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孫銳卿、副市長林麗嬌,印尼大地第一集團創始人陳林賢先生的夫人洪靜娟女士及其率領的陳氏家族一行18人以及學校師生500多人出席儀式。

美麗的古溪中學 美麗的古溪中學

林麗嬌代表市委、市政府對洪靜娟女士一行的到來表示熱烈的歡迎,對陳林賢先生一家及廣大海外鄉親愛國愛鄉,造福桑梓,為家鄉做出了貢獻,對揭陽各項事業尤其是教育事業的發展起到了推動作用表示衷心的感謝。她希望陳氏家族及廣大海外鄉親多到家鄉觀光考察,為家鄉的發展建言獻策,為揭陽的經濟社會實現跨越發展而共同努力。

洪靜娟女士等還捐資為學校購置了一批新的教學設備。

2011年7月14日。揭陽古溪中學坼樓重建,經上級領導批准出錢建設。未來將建設高5樓的綜合性大樓。

學校章程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提高辦學水平和管理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該校校名:榕城區古溪初級中學

第三條 該校地址:廣東省揭陽市榕城區仙橋街道辦事處西岐村

第四條 該校性質:該校是一所公辦的全日制初級中學。

第五條 該校學制:國中三年

第六條 該校的辦學宗旨和培養目標:全面實施素質教育,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生動、活潑、主動發展。努力提高學生的思想品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藝術審美素質、身體心理素質、勞動技能素質、交往合作素質。把學生培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一代新人。為高一級學校輸送合格的新生。

第七條 該校的特色:以人為本,環境育人。

第八條 該校校訓:團結、求實、勤奮、向上。

第九條 該校的使用語言:基本教學語言文字為漢語言文字。推廣和使用國語和規範字。

第十條 該校的管理機關:榕城區教育局。

第二章 管理體制、組織機構

第一條 該校校長由榕城區教育局任免。

第二條 該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副校長由校長提名,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批後聘任。副校長協助校長開展工作。

第三條 校長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循法律法規確定的基本原則,組織開展教育教學工作,依法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二) 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指導和監督。
(三) 按照教育規律辦學,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 接受黨組織的監督,重大問題主動聽取黨組織的意見,落實民主決策的程式。
(五) 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和管理,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穩步提高。
(六) 加快校園、校舍、教學設施、設備等硬體建設。
(七) 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保證師生的人身安全。
(八) 廉潔從政,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團結協作。

第四條 校長有下列許可權:
(一)在綜合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的重大行政事務有最後決定權。

(二)有權從學校的需要和實際出發,安排和調整幹部、教職工的工作。

(三)在重大基建項目須報上級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基礎上,有權決定一般建設項目的列項與實施。經費管理實行一支筆審批。

(四)有權根據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實際對幹部、教職工進行獎懲。

第五條 該校設立校長辦公室、教務處、政教處、後勤處。校長辦公室主任、教務處主任、政教處主任、後勤主任由校長提名,經學校黨組織考察,提交校級黨政幹部聯席會議討論同意,由校長聘任,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 校長辦公室、教務處、政教處、後勤處在校長領導下按照各自的職責開展工作。
第六條 該校的中國共產黨黨支部在學校工作當中起政治核心、監督和保證作用。

第七條 該校建立工會,實行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其職權是:
(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的辦學思想、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重大問題,提出建議。
(二)評議監督學校領導幹部。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選。
(三)審議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方案、獎罰條例及各項制度。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工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
第八條 該校建立共青團、婦聯,共青團、婦聯在學校黨支部領導下開展活動。

第九條 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提法進行的檢查、監督和指導。

實行學校工作報告制度,每學年末向該校職工代表大會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如實報告工作。重大問題及時請示報告。

第三章 教育教學活動

第一條 初一新生按榕城區教育局、仙橋教育組的有關招生規定錄入該校就讀。具有該校正式學籍的學生,按規定修業期滿,畢業成績、德育考核、體育均合格的學生,準予畢業,由榕城區教育局驗核,發給畢業證書。

國中取消留級制度。

第二條 學校加強德育教育,主要內容與方法是:

(一)對學生進行馬列主義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社會主義的教育;道德品質教育;精神文明教育;勞動教育;公民的權利與義務教育;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教育;紀律教育;健康心理教育;個性發展教育和環保教育等。

(二)貫徹《國旗法》,每周一早晨全體師生集中,舉行規範化升旗儀式,接受愛國主義教育。

(三)實行“社會、學校、家庭”三結合的德育一體化教育。

(四)德育教育中堅持正面教育,尊重學生人格。

(五)建立科學的德育評價考核制度。

第三條 學校加強教學管理,主要內容與方法是:

(一)實行班級授課制。

(二)確立學生在教學活動中的主體地位,以教育科研為先導,最佳化課堂教學為重點,開發學生潛能為突破口,建立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和有利於促進學生素質全面提高的教學新體系。

(三)嚴格按照國家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教學大綱(課程標準)和課程計畫設定課程。

使用國家頒布的、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准的學科教材、鄉土教材、活動課程教材和實驗教材。

嚴格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校歷安排工作,不隨意停課。

(四)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合理安排作息時間。節假日、課餘時間不得組織集體補課或上課。

(五)按規範上好體育課、體鍛課,每天做課間操、眼保健操,保證每天有一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積極開展民眾性的體育活動。

(六)加強藝術教育,國中上好美術課、音樂課,其他各學科也要發揮美育功能,培養學生健康的審美情趣。

(七) 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制度。

嚴格控制測驗次數,每學期中、期末進行統一考試。

改革考試的內容、方法,著重基本知識和基本能力的考查,提倡獨立思考、學有創見。

第四章 教師、學生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教師的權利與義務

(一)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教師資格、職務、聘任制度。

(二)保護和保障教師依照《教師法》規定所享有的權利。

(三)教師依照《教師法》規定履行義務。

(四)實施教師考核評價、班主任考核評價、科組工作考核評價、教學輔助人員考核評價、課外活動小組考核評價、畢業班工作考核評價等制度及其相關的獎勵制度。

第二條 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一)學生享有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

(二)困難學生有接受助學金和減免學雜費的權利。學校實行特殊學生助學金和學雜費減免費制度。

(三)學生有執行學校規章制度的義務。學校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取得優秀成績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學生給予表彰獎勵。對犯錯誤的學生進行耐心說服教育,對極少數錯誤嚴重、違紀違法又屢教不改的學生,視其所犯錯誤情節輕重,態度好壞,經學校行政討論審批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等處分。國中義務教育階段不開除學生。受處分的學生經教育確有進步,經討論審批可撤消處分。

第三條 教職員工和學生對學校工作有意見、建議可以向校長提出,必要時也可向上級教育部門反映。

教職工和學生受到不法傷害,可以向校長申訴,也可以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司法機關控告。

第五章 學校衛生和安全

第一條 學校加強衛生工作

(一)建立和健全衛生工作制度。

(二)積極開展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

(三)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和食物中毒。

(四)建立師生健康檔案,監測師生體質健康。

第二條 學校加強安全保衛工作

(一)建立學校內部和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制度。

(二)建立治安、消防、防震抗災制度。

(三)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師生自救自護能力。

(四)組織學生參加的文體活動、社會實踐、勞動、郊遊等均應有足夠的安全保護措施,保障師生安全。

第三條 建立警校聯繫制度,保護師生安全。

第六章 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一條 學校加強對親職教育的指導。辦好家長學校,成立家長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了解並幫助學校做好教育工作。

第二條 學校積極參與社區教育和社區精神文明建設,為學校營造一個文明詳和的周邊環境。

第三條 建立軍訓、勞動、技術教育、社會公益勞動基地等,促進學校與社會多種形式的結合。

第七章 總務後勤管理

第一條 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做到綠化、美化、淨化,具有良好的文化和育人環境。

第二條 努力按市、區規範標準配齊教學設備、設施、場、館、室,創造條件逐步更新裝備,實現教學手段現代化。建立和健全設備、設施、場、館、室的使用管理制度,提高效益。

第三條 學校經費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

第四條 制訂並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合理使用資金,用好管好經費。每年年初制定經費預算計畫。重大開支要經集體討論決定。

第五條 嚴格按照市物價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收費。

第六條 建立和健全學校檔案管理制度。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條 本章程獲得教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同意始得通過。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形成決議後,由學校提出書面請示,區教育局核准。

第二條 本章程如需要修訂,需要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報區教育局核准。

第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該校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四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五條 本章程經該校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經區教育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學習地址

廣東省揭陽市榕城區仙橋街道辦事處西岐村新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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